最高法副院长:死刑核准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23:4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4日电(田雨 丁冰) “自今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开始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死刑核准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总体实现了平稳过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4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说。

  张军表示,半年来,死刑案件核准工作公正高效,严谨规范,井然有序,进展顺利。各高级法院严格依法办案,死刑二审案件通过开庭审理,审判质量有了进一步保证。

  张军强调,要切实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如果影响定罪的关键证据存在疑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就应当坚决落实“有罪则判,无罪放人”的要求。对于据以定罪的证据达到了确实、充分的裁判标准,但影响量刑的事实、证据存在疑问的,则应当留有余地,做到“杀者不疑,疑者不杀”。

  张军表示,宽严相济,是党和国家的基本刑事政策。司法实践中,切实贯彻执行的关键是区别对待,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适度,效果良好。对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对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当判处重刑、死刑的犯罪分子,要坚决判处,毫不手软。同时,依法该从轻的,一定要从轻到位,以体现重刑的严厉,轻刑的宽大。

  “既严格控制死刑,又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是我们在新形势下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促进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建设应当实现的重要目标。”张军说。

    最高法拟就民告官异地审理作具体规定

    全国法院将严查利用审判权谋私利案件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