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查处社保大案 2200万公款被转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03:28 三秦都市报

  本报日前独家报道的“汉中一社保干部贪污140余万元失业保险基金”一案有了新进展:昨日汉中市纪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媒体记者说,因汉中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以下简称汉中社保中心)存在私分国有资产、财务管理混乱、擅自开设银行账户转存失业保险基金、公款私存等问题。7月3日,汉中市委做出决定,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前任局长郭舍林(现为调研员)给予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前任副局长、市社保中心前任主任吴某(现为调研员)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该中心副主任强丹(聘任)分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对擅自设立账户、公款私存的该中心综合科副科长张小华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会计岗位,并对社保中心私分的国有资产予以追缴。

  国有资产补贴职工购房、

装修

  今年3月,汉中市纪委、监察局接到反映市社保中心违纪违法问题的群众举报后,迅速抽调人员组成专门调查组,对该中心管理的社保资金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现已查明:2004年9月至2007年1月,市社保中心在建职工住宅楼时,集体研究决定将原市公疗办结余公疗资金172.84万元用于补贴职工购房款,将修建社保中心办公大楼基建结余资金29.70万元用于支付职工购房装修材料款,私分国有资产共计202.54万元。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该中心副主任强丹和综合科副科长张小华违反社保资金银行专户管理有关规定,动用失业保险收入户资金和支出户资金,为多家银行揽储,擅自开设银行账户转存失业保险基金20笔共2279.82万元,并存在公款私存行为。同时还意外发现,2004年5月至2007年3月,该中心失业保险科出纳张志鹏采取向会计提供假银行对账单提取现金、收缴失业金不记账、填写假电汇单等手段,伙同其堂弟张志远(同案处理)从银行盗取社保资金,共作案22次,侵吞失业保险金140余万元(其中,与张志远共同作案12万元),大部分用于挥霍。

  出纳员心理失衡铤而走险

  据了解,2003年,张志鹏大学毕业被分配到汉中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任出纳员。每月不到千元的工资怎么也使张志鹏潇酒不起来,尤其是与在广州和深圳工作的同学一比,张心理严重失衡了,别人一月工资近万元,而自己才不到千元,看别人多让人羡慕啊!不行,要超过南方的同学。于是,张志鹏想到自己经手的上百万元的失业保险基金,一时茅塞顿开。2004年,张开始铤而走险,先后两次填写转账支票,又偷偷盖上单位的相关印章将30余万元转到勉县一亲戚处后全部提走,心虚的他紧张了好长时间,但此事无人发觉。风平浪静后,张便一发不可收。人再疯狂总有冷静的时候,“事发了咋办?”用了这么多钱还不上就不还了。于是,张为自己想好了后路,悄悄办理了护照,一旦有风吹草动就逃往国外。张志鹏把140余万元主要用于三方面的开支:一是张常年在汉中

邮政大酒店包套房高消费,预计花费高达10多万元;二是张先后用16万购买两块“劳力士”手表,张还持有“殴米茄”手表一块,他使用的名牌打火机每个价值4000元。另外查明他个人持有9部手机,还花8万元购买进口名牌
香水
供他使用;三是张特别爱外出旅游,经常坐飞机到各地游览名胜古迹。

  据悉,汉中市在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的同时,针对该中心暴露出的监督缺失缺位、干部职工责任和法制意识淡薄、内部管理混乱、社保资金运行不公开不透明、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社保资金的有效监管。

  本报记者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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