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二审特大贩毒案7人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06:2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韶关讯 (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向媒体通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前日在韶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特大贩毒案,陈历升等10名贩毒案犯二审过堂。法院判处其中7人死刑,1人死缓,1人无期徒刑。

  贩毒数量大

  2003年8月12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认定,陈历升、余献伟等10名被告人,自2002年7月至9月间,从云南、湖南等地购得毒品海洛因共计3730克及咖啡因1.5公斤。他们在广州、韶关等地贩卖了这些毒品,各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

  法院查明,在共同犯罪中,陈历升、余献伟、余国栋、李书宣、沈家友、夏建飞、黄志红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夏英琼、夏同全、林杰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为此,韶关市中级法院依照《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历升、余献伟、余国栋、李书宣、沈家友、夏建飞、黄志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夏英琼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夏同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林杰镇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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