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龙陵县原县长受贿百万被判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15:19 新华网

  新华网云南频道7月5日电(旷丰英)近日,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原县长钟磊受贿一案审结。检察机关查明,这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县长受贿金额高达121.5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钟磊有期徒刑12年。

  云南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月至2006年2月,钟磊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腾冲县某珠宝商杨某、省内某有限公司董事长俞某、龙陵县某厂厂长赵某、龙陵县某林化有限公司王某以及省内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丁某等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21.5万元。案发后,法院依法追缴赃款人民币100.5万元。

  "钟磊是一名跑关系‘跑'出的贪官。"保山市纪委的领导这样评价这位落马的县长。据了解,钟磊为了买官,大肆利用公款到上级有关部门行贿,因跑官跑得勤,甚至闹出了其坐骑高档越野车在昆明被盗的丑闻。钟磊还打着"招待上级领导"的名义,利用公款从腾冲县某珠宝商场购买了80万元珠宝,并向该店老板索贿30万元,这最终导致了他的落马。善于拉关系跑关系的钟磊也善于利用所谓关系捞钱,曾向他的"好朋友"俞某等人共收取了68万元的"摆平费"。此外,检察机关还查明钟磊存在吸毒和包养多位情妇的问题。

  法院鉴于钟磊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一审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钟磊表示服判,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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