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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胡星有自首情节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6日17:41 中国网
7月6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胡星涉嫌受贿案依法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胡星受贿总额达人民币2905万元、港币1100万元以及价值24.7万元的住房一套,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胡星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构成自首。昆明中院将择日宣判。 在今日一审开庭结束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受贿总额达人民币2905万元、港币1100万元以及价值24.7万元的住房一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胡星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同时认为,被告人胡星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构成自首,提请法庭依法判处。 昆明中院将择日宣判。文/黄欢 云南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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