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投资公司谎称兴建医院诈骗12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7日10:1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孟广军) 1200万!这笔巨款交给深圳某投资公司,本来是为了建一座高级医院。但该公司两名负责人却将所收钱款用于消费、购房、购车。在退还了420万后,两人干脆消失了——日前,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吴邦林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吴邦林本来是深圳市泰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2005年6月初,他伙同邓余芝,在没有取得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在深圳建立一座现代化高等级医院,引资需要贴息款”为由,与河北省武安市某铁矿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申某某进行商谈。他们对申某某说,在深圳建医院的土地等相关审批手续均已办好,只是引资需要贴息款,希望申某某能提供资金周转。

  申某某被二人

天花乱坠的说词打动,2005年6月7日,吴邦林、邓余芝与申某某经过商谈,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协议内容为:泰宁公司已经获得国家各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在深圳建立一座现代化规模的高等级医院;香港基金会同意给予泰宁公司医院项目先期投资人民币5亿元,一次性贴息为3%;申某某所在的公司同意合作引资,并出资1200万元;引资工作完成后,泰宁公司同意在六天内给予申某某所在的公司回报1000万元,同时归还申某某所在的公司已支付的1200万元利息款等。

  随后,申某某如期在两天内将自己公司的1200万元转入吴邦林和邓余芝指定的银行账户,但吴、邓二人在收到钱款后,并没有去引资建医院,未履行协议,而是将所收钱款用于消费、购房、

购车等。在被追讨还款的情况下,吴、邓二人分两次陆续退还了420万元,随后神秘消失,2006年8月时,吴邦林在四川成都被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吴邦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签订引资在深圳市建立医院的合作协议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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