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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柳河警方实行命案招标 破一起命案可奖5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7日23:34 青岛新闻网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柳河警方“命案招标”起争议 将商业活动中的招投标模式引入公安机关涉及命案的刑事侦查工作,令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公安局卷入一场激烈的舆论纷争当中。 在刑事案件频发、破案压力沉重的背景之下被逼出来的“命案招标”制,其实并非柳河独创。这项制度的先行者之一——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在实行这一制度4年后,于去年将其废止。 分析人士认为,武昌公安分局终结“命案招标”制,可能与“命案招标”制不利于侦查机关内部协作等原因有关。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王 琪 连续4天中,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公安局一直承受着巨大的舆论压力。 压力来自6月30日的一篇新闻报道。柳河县公安局实行“命案招标”的新闻当天在网络上出现,随后几天里被全国媒体大量转载,一时间舆论哗然。 面对潮水般涌来的批责之声,地处吉林东南角的小城柳河措手不及。 “你肯定也注意到了,网上的批评很多,我们保持沉默。”7月3日下午两点左右,柳河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在电话里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我们担心又有人揭竿而起。” 他所说的“揭竿而起”,是指那些批评的声音。 由于生怕在这个特殊时期发表看法再次引来经久不息的批责,这位办公室主任对是否接受记者的采访感到为难。一方面,他希望公安局通过媒体更深入的报道,对舆论的批评进行辩解;而另一方面,他又担心越描越黑,再次引发如潮批责。 局长不在家,办公室主任将记者的采访要求向政委作了汇报。政委决定:从公安局的大局利益出发,不再接受任何媒体采访。 “我们压力很大。”办公室主任说。 “螃蟹”的神奇功效 而在此前那篇报道中,柳河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接受采访时说,在吉林省通化地区,柳河县公安局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公安机关。 这只“螃蟹”就是“命案招标”。 尽管在刑侦工作中引入招投标做法的文件直到今年5月23日才正式下发,但事实上,据柳河公安局一科室负责人说,这项制度已经在该局实行了一年。 柳河县公安局参照商业活动中的做法,就陈年命案积案进行招标。公安局下属各派出所和刑警队,均可以以单位的名义进行投标。 在将经济利益作为调动民警破案积极性的杠杆之前,柳河公安局过去实行的奖励办法是谁破获陈年积案就给谁记功。但是这个只有名分没有实惠的办法,并没有达到公安局党委最初期望达到的效果,刑事侦查工作局面没有出现明显的转变。 于是,奖励措施被延伸到了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上。在今年5月23日柳河公安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未破命案侦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公安局在“命案招标”的奖励办法中引入了“名利双收”的成分: 一、由群众举报线索的,每破一起命案积案,奖5000元;抓获一名命案逃犯,奖3000元。 二、民警提供线索的,每破一起命案积案,奖5000元;抓获一名命案逃犯奖3000元,记三等功一次。 “命案招标”制度的神奇功效,在这份文件下发一个月后显示了出来。在一起多年未破的命案中,长期逃亡的犯罪嫌疑人很快落网。 6月25日,一名酒后打死人的犯罪嫌疑人,逃亡3年后被劝回自首。投标破获该案的柳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三源浦中队因此获得了3000元的奖励。 据吉林省《新文化报》报道,这宗发生在2004年8月28日、历时3年的陈年旧案,在三源浦中队竞标成功后,追逃工作进展神速。其大致过程如下:(下转A02版) 三源浦中队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王刚的舅舅,对王的舅舅宣讲了相关法律,然后由王刚的舅舅把相关法律转达给王刚的家人,让他们劝说王刚归案。 结果让三源浦中队办案民警兴奋不已。 “后来他(王刚)家人真的打来电话,说王刚在河北省霸州市,想自首。”一名办案民警向媒体介绍说。他们最终从霸州把王刚押回了柳河。 通过“命案招标”方式破获陈年积案,在柳河县公安局还有另一个例子。 2000年3月份发生在柳河县柳河镇的一起伤人致死案件,犯罪嫌疑人逃亡7年。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竞得该标后,嫌疑人于今年5月21日投案自首。 这是发生在将经济奖励方式引入“命案招标”制度之前的一起侦破案例,媒体在报道该案时,对警方所采取的侦破手段,仅以“经过工作”一笔带过。 质疑“命案招标” “命案招标”制的出现让柳河县的两起积案得以迅速告破,这一结果没有为公安机关带来美誉,却引来了潮水般的质疑。 对“命案招标”制度持支持态度的观点认为,这个制度打破了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破工作中“吃大锅饭”和“领导说了算”的局面,让有能力的刑侦民警能够对案件具有决定权,从而达到提高命案侦破率的效果。 据来自公安部门基层刑侦民警的说法,陈年旧案越积越多,除了刑事案件频发而公安机关人力物力有限的客观原因外,还与公安内部“吃大锅饭”和“领导说了算”的因素有关。有活大家干、有责大家担的“吃大锅饭”的工作模式,化解了公安民警在侦破刑事案件过程中承担的责任风险,于是造成一个后果:遇到困难或者有其他案件压到身上时,前面的案件就放下来,结果一放就成了积案。如此循环往复,陈年旧案就越来越多。而“领导说了算”的传统工作模式,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办案民警个人智慧的发挥。 尽管支持者对“命案招标”制度的实行给予了肯定,但它并不能扭转社会对这一制度普遍存在的质疑。 将“陈年旧案”与“命案招标”制度实行后的迅速告破两相对比,一些奇怪的现象引起了人们的注意。 以柳河县公安局破获的王刚案为例,该案侦办民警在将王刚缉拿归案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异常简单,侦破过程也没有遭遇多少困难。但是这样的一起案件却拖了3年,最终结果直到有了经济奖赏的激励措施之后才出现。 与此类似的一个案例发生在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2000年1月3日,该县磨头镇北十字村一村民在家门口被砍死,犯罪嫌疑人在随后4年多的时间里“如人间蒸发,音讯全无”,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陷入停滞。但是,在该县公安局实行“命案招标”并作出奖赏1万元人民币的承诺之后,该案在9天时间里就成功告破。 批评者认为,“命案招标”制实行之后陈年积案频频告破,这一现实本身已经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缺乏工作积极性、唯利是图的心态暴露了出来。 “警察成了重赏之下的勇夫。”批评者说。 批评者担心,“命案招标”制度容易在警察队伍中形成一种违背职业道德精神的利益驱动,造成一些人为了达到“名利双收”的目的而迂回办案——在一些难度不大的刑事案件上制造一种难以侦破的假象,等着投标轻取好处。而另一方面,“命案招标”制度中的奖赏措施,还可能诱使一些急功近利的人,重新拾起被国家明令禁止的刑讯逼供等违法手段去侦破案子,酿成冤假错案。 “命案招标”制度将刑侦力量和资金支持的重心向命案及更为严重的案件倾斜,是否会造成普通刑事案件及治安事件受到人为忽略?目前尚不得而知。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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