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杰:具体法律更要合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16:40 法制与新闻

  【时事评点】

  李克杰/文

  在湖南长沙,某小学附近的一个路口的限速牌上标注着“限速5公里”。附近市民纷纷对这个限速牌的合理性和实际作用提出质疑,因为在他们看来,对机动车辆实行如此低的限速实在不可思议,毕竟“人走路不小心都会超速”!

  车辆限速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维护正常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也是交通执法的基本标准和主要参照。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车辆限速标志却不断受到公众的质疑。人们纷纷指责这些地方的执法者滥用执法权,对超越限速进行处罚,进而把交通罚款当成“摇钱树”。“限速5公里”可谓滥用执法权的极端事例,因为它给人们设定了根本无法履行的义务,一旦按照这个限速来“严格执法”的话,恐怕没有一辆机动车能够幸免。

  从具体情况来看,“限速5公里”标志牌设置在小学附近的路口,该路口没有红绿灯,且学校附近有一个货运站,校门口不时有货运车辆驶过。客观地讲,这个路口应当有明显的标志指示过往

机动车辆减速慢行,以避让上下学的学生及其家长,交通管理部门在这里设置限速标志是非常正确的。但关键的问题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到底该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措施保证小学生的
交通安全
呢?是否一定要用限速标志而且一定要“限速5公里”呢?这是值得商榷的。

  据笔者开车体验,一个驾龄20多年的老司机要保持5公里时速前行都很难做到,说明这样的限速是脱离实际、缺乏合理性的。事实上,从理论上测算,如果汽车保持每小时5公里的速度,相当于1秒钟前进1.39米,与一个成年人正常的步行速度相近。这显然不符合常理,也不会得到实际的遵守,这样的限速标志最终只能沦为摆设。实地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5分钟里共有20辆汽车从学校大门口通过,其中

出租车3辆、货运车10辆、私家车7辆。多数车辆一到十字路口,虽会自觉减速,但车速都在每小时20公里左右,一看到路口没有行人,车主往往会快速通过,限速牌下,没有一辆车速度减到5公里。

  从法律上讲,交通限速标志就是执法机关给机动车设定的最具体、最直接的行为规范,它是以履行义务为内容的一条“具体法律”,如果违反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任何权利的赋予和义务的设定,都不是立法或执法机关的主观任意,权利和义务内容本身必须具备公平合理性。也就是说,法律可以无情,但却不能是无理的,否则,法律规范本身不仅难以得到实施,社会秩序得不到维护,而且将严重损害法律本身的权威和尊严,以及立法或执法机关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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