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蒲江首次对刑事受害人进行长效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2日04:0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蒲江首创全国刑事受害人长效救助机制 王女士一家成为受益的第一家人

  蒲检 本报见习记者 田莉

  如何能在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时,也能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化解施害、受害双方的矛盾?蒲江县人民检察院为将办案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相结合,牵头联合该县6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刑事受害人救助的意见(试行)》,对受害人进行长期救助。昨日,蒲江县刑事受害人王女士一家成为该救助机制试行后受益的第一家。据该县检察院检察长邓贵杰透露,这一刑事受害人长效救助机制在全国尚属首例。

  解决困难

  受害人家属获帮助

  昨日上午,蒲江县检察院检察长邓贵杰向记者介绍,今年3月14日凌晨,付某遭遇抢劫,被犯罪嫌疑人李某用刀刺中腹部和胸部后死亡。检察院干警在办案中了解到,付某是家里的顶梁柱,其母亲患有精神病,女儿才5岁,其妻王女士没有工作。蒲江检察院立即联合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王女士一家所面临的生活问题。

  昨日,蒲江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告诉王女士,他们将对付某被害一案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同时蒲江民政局已经解决好了她一家3人的低保和医疗救助问题。其女儿到了上学年龄后,也可享受蒲江县教育局的“两免一补”救助政策。

  “在刑事案件中,法律上有被告人负责赔偿的规定,而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却没有一个妥当的解决办法。”检察官们开始思索这一问题,“有没有什么办法来弥补这个法律上的漏洞?从源头上化解施害、受害双方的矛盾?”

  7部门联手

  建立长效救助机制

  经过多次探讨,6月15日,在蒲江县检察院的发动下,联合县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局、教育局、残联6个部门,正式会签了《建立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的意见(试行)》。

  “这种救助不同于国家赔偿,不是国家替犯罪人埋单。”蒲江县检察院检察长邓贵杰告诉记者,救助机制是在加害人确实不能赔偿受害人,且受害人又确实面临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才对受害人进行救助。

  邓贵杰称,受救助的对象主要是该县检察官办理的案件,受住者的常住户口必须在蒲江县行政区域内。此外,还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因重大侵犯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造成刑事受害人死亡或者重伤、残疾或者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失去正常收入来源且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线的;2,因以上犯罪嫌疑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无赔偿能力,导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能得到执行的。

  ○同步播报

  农民工伤残鉴定将免单

  (见习记者 蔡小莉)昨日上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召开。据介绍,为了更好地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市司法局将开展“惠民大行动”,实现“一村一律师”的目标。此外,市司法局将对需要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农民工实行免费鉴定。同时,会议还对农民工异地

维权难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据了解,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准备在全国率先开展将公益诉讼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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