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黑砖窑打手获一年半至三年有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15:49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7月17日电 (记者刘锋 鲍丹)今天下午3:00,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黑砖窑”事件相关案件审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建武出席并主持,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冀民通报情况并答记者问。 〉〉〉进入直播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冀民公布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法院审判的陈志明等6人非法拘禁案判决情况:

  洪洞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陈志明(甘肃省天祝县人)、周学平(湖北省郧西县人)、金新建(河南省淅川县人)、赵丰弟(湖北省郧西县人)、彭银林(湖北省郧西县人)、肖安强(湖北省郧西县人)等6人非法拘禁一案,涉案的各被告人均系受另案处理的衡庭汉指使负责看管民工的人员,他们以殴打、用木条封死窗户、逼迫等手段限制民工人身自由,强迫民工超长时间劳动,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洪洞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六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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