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院:黑砖窑案受害人可出庭参与提问质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16:27 新华网

  新华网消息:7月17日下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黑砖窑”事件相关案件审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冀民在发布会上说,黑砖窑案进入司法程序后充分考虑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刘冀民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这次“黑砖窑”案件有大批的民工成为受害的对象,山西省委、省政府前一阶段组织了有关方面,开展了解救行动。进入司法程序以后,我们继续按照这个要求,一方面从严从快打击犯罪;另一方面,也充分考虑要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从诉讼角度讲,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大概是这么两个方面:一方面,受害人可以出庭,作为公诉一方,在法庭上参与提问、质证、陈述,可以要求法庭对被告人给予定罪、给予严处。另一方面,受害人及其亲属,还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他们遭受的直接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请求给予赔偿。这两个方面的权利,我们都给予了充分的保障。一个,我们对这些受害人都发出了通知,就是权利告知,告诉他们享有这方面的权利。另一方面对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我们都通知了他们出庭、开庭时间,这一次先期开庭这些案件,有一部分受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都出庭参加了诉讼,也在庭上主张了他们的权利。大家可能发现了,我刚才发布的对被告人的处刑情况,对附带民事部分没有发布,并不是这一块放下不管,而是我们下一步,要集中对附带民事部分另行开庭审理。原因是由于受害人多,解救以后,这些受害人大部分回到了原籍,也有可能回到原籍以后,又出去到其他地方打工,所以寻找他们很不容易,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有一个过程。我们这次开庭通知到的好多受害人,也没能够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但是刑事案件不能拖,要先期处理。于是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有关人民法院决定,先对刑事部分开庭审判,而对附带民事部分,由同一合议庭另定时间开庭审理,要充分保障受害人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一切诉讼权利,充分保障他们代理人享有的一切诉讼权利,请大家放心。

山西黑砖窑虐待工人

洪洞县县委书记因黑砖窑案被免职 专题

  2007年5月,山西洪洞警方破获一起黑砖场虐工案,解救出31名民工(名单),其中有部分童工。之后,数百失踪儿童的父母在网上联名发帖寻子。案件引起中央震动,胡锦涛温家宝等作出批示。逃逸工头衡庭汉6月16日落网。20日,温家宝听取黑砖窑事件汇报,山西省长于幼军作检查。6月22日山西省长于幼军向事件受害人及家属道歉。[图集][全部消息] [视频集视频]

尚存疑问

山西省公安厅公布查找被拐骗人员联系方式

  • 举报投诉电话:0351—4034110 传真:0351—2021883
  • 网址:www.sxdhce.com 负责人:权志高、刘芬萍
  •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五一路36号山西省公安厅刑侦总队
  • 邮编:030001

事件调查

事件相关人

    一、被查处官员:
  • 山西黑砖窑案6名基层公务人员被刑拘
  • 席志强/李定:案发地片儿警,受审
  • 卫雄/曹俊:案发地国土资源所人员,受审
  • 郭伟民/魏世红:案发地工商所人员,受审
  • 二、黑砖窑人员:
  • 王兵兵:厂主,有期徒刑九年
              使用外地工一夜暴富
  • 王东记:王兵兵之父,当地村党支部书记
              被免职,开除党籍
  • 衡庭汉:包工头,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杨小兰:衡庭汉之妻,被判2年缓刑3年
  • 赵延兵:打手,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衡名扬/刘东生:打手,被判有期徒刑2年
  • 陈志明/周学平/金新建/赵丰弟/彭银林/肖安强:打手,被判1年6个月至3年不等
  • 张振敏(承包经营者)、孙安民(窑主)等8人、衡国勤(承包经营者)、吴和平(转包人)等5人、欧建国(承包经营者)、王新全(窑主),刘亚龙(窑主)等2人: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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