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院:黑砖窑案受害人可出庭参与提问质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16:27
新华网
新华网消息:7月17日下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黑砖窑”事件相关案件审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冀民在发布会上说,黑砖窑案进入司法程序后充分考虑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刘冀民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这次“黑砖窑”案件有大批的民工成为受害的对象,山西省委、省政府前一阶段组织了有关方面,开展了解救行动。进入司法程序以后,我们继续按照这个要求,一方面从严从快打击犯罪;另一方面,也充分考虑要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从诉讼角度讲,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大概是这么两个方面:一方面,受害人可以出庭,作为公诉一方,在法庭上参与提问、质证、陈述,可以要求法庭对被告人给予定罪、给予严处。另一方面,受害人及其亲属,还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他们遭受的直接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请求给予赔偿。这两个方面的权利,我们都给予了充分的保障。一个,我们对这些受害人都发出了通知,就是权利告知,告诉他们享有这方面的权利。另一方面对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我们都通知了他们出庭、开庭时间,这一次先期开庭这些案件,有一部分受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都出庭参加了诉讼,也在庭上主张了他们的权利。大家可能发现了,我刚才发布的对被告人的处刑情况,对附带民事部分没有发布,并不是这一块放下不管,而是我们下一步,要集中对附带民事部分另行开庭审理。原因是由于受害人多,解救以后,这些受害人大部分回到了原籍,也有可能回到原籍以后,又出去到其他地方打工,所以寻找他们很不容易,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有一个过程。我们这次开庭通知到的好多受害人,也没能够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但是刑事案件不能拖,要先期处理。于是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有关人民法院决定,先对刑事部分开庭审判,而对附带民事部分,由同一合议庭另定时间开庭审理,要充分保障受害人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一切诉讼权利,充分保障他们代理人享有的一切诉讼权利,请大家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