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冀民:黑砖窑案审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16:3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7日电(记者 张恩 梁波)今天下午,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冀民通报“黑砖窑”案审理结果。并表示量刑上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针对有记者提出:这次在黑砖窑事件的审理中在通报的案件中有没有对外地人和本地人量刑不一的事情出现?刘冀民表示:在量刑上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他告诉记者:这次涉及的有外地人,也有山西人在本地犯罪,山西本地主要是在运城和临汾当地的一些黑窑主,也就是原来砖厂的所有人,或者说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而省外人主要是来自于河南、湖北等地来承包经营的这些人员,在这个犯罪过程中主要的犯罪活动是由外来人员在“黑砖窑”内组织实施的,山西本地的黑窑主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应尽的义务不尽,应负的责任也不负,放任砖厂内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于这两类的主犯法院都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刘冀民表示,人民法院执行的是国家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按照《刑法》的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我们不会因为被告人出身或生活的地域不同而在量刑上有所区别。再比如,我们在宣判的案件中好多是外地的违法犯罪分子,但是该适用轻刑的和缓刑的我们都依法适用了轻刑和缓刑。再比如,我们在宣判的案件中好多是外地的违法犯罪分子,但是该适用轻刑的和缓刑的我们都依法适用了轻刑和缓刑。比如衡庭汉的妻子杨小兰和他的儿子衡明阳,我们从法律依据和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依法对杨小兰施行了缓刑,所以在量刑上坚持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完)

山西黑砖窑虐待工人

洪洞县县委书记因黑砖窑案被免职 专题

  2007年5月,山西洪洞警方破获一起黑砖场虐工案,解救出31名民工(名单),其中有部分童工。之后,数百失踪儿童的父母在网上联名发帖寻子。案件引起中央震动,胡锦涛温家宝等作出批示。逃逸工头衡庭汉6月16日落网。20日,温家宝听取黑砖窑事件汇报,山西省长于幼军作检查。6月22日山西省长于幼军向事件受害人及家属道歉。[图集][全部消息] [视频集视频]

尚存疑问

山西省公安厅公布查找被拐骗人员联系方式

  • 举报投诉电话:0351—4034110 传真:0351—2021883
  • 网址:www.sxdhce.com 负责人:权志高、刘芬萍
  •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五一路36号山西省公安厅刑侦总队
  • 邮编:030001

事件调查

事件相关人

      一、被查处官员:
  • 山西黑砖窑案6名基层公务人员被刑拘
  • 席志强/李定:案发地片儿警,受审
  • 卫雄/曹俊:案发地国土资源所人员,受审
  • 郭伟民/魏世红:案发地工商所人员,受审

  • 二、黑砖窑人员:
  • 王兵兵:厂主,有期徒刑九年
              使用外地工一夜暴富
  • 王东记:王兵兵之父,当地村党支部书记
              被免职,开除党籍
  • 衡庭汉:包工头,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杨小兰:衡庭汉之妻,被判2年缓刑3年
  • 赵延兵:打手,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衡名扬/刘东生:打手,被判有期徒刑2年
  • 陈志明/周学平/金新建/赵丰弟/彭银林/肖安强:打手,被判1年6个月至3年不等
  • 张振敏(承包经营者)、孙安民(窑主)等8人、衡国勤(承包经营者)、吴和平(转包人)等5人、欧建国(承包经营者)、王新全(窑主),刘亚龙(窑主)等2人: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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