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务川公安局长为非法矿主审批爆炸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15:40 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7月20日电(记者 何云江)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原局长覃廷洋为牟取非法利益,竟帮助他人非法采矿违法审批民用爆炸物品。遵义市中级法院日前开庭,这名被告人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及非法买卖爆炸物品受审。

  覃廷洋捕前系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局长,当庭受审的还有涉嫌滥用职权的公安局治安大队民爆物品管理中队中队长杨甫江和石朝乡派出所民警陈永康。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上半年,务川县无业人员符开银(另案处理)等人打算非法盗采汞矿,于是找到覃廷洋帮忙弄炸药开矿。随后,覃廷洋在一张审批表上签字,交给符提取炸药。在此过程中,覃廷洋还将同案被告人杨甫江和陈永康拉了进来,许以好处“共同努力”。从7月至11月间,覃廷洋通过部分基层派出所,违法审批炸材共计8000余公斤,以及近3万枚雷管及数千米导火线。为表感谢,符开银送给覃廷洋3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被告人覃廷洋除了帮符开银“搞炸药”,还曾以虚假理由申购炸材,直接向其他矿老板倒卖炸药、雷管和导火索,并分别获利6000元和4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覃廷洋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牟取利益为他人违法审批炸材,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受贿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应依法惩处。

  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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