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敦促结合物权法清理行政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1日01:40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孙旭阳)昨日,在国务院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现场会上,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要求,各部委在清理行政法规规章的同时,须结合《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为该法的顺利实施扫清制度障碍。

  《物权法》促使专项清理

  昨天,近70家国务院部委(办、局)和相关部门的代表参加了现场会。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副司长江凌强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部门要在10月底前完成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11月底前将结果上报国务院。

  同时,江凌指出,鉴于《物权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各部门须将清理工作结合对《物权法》进行学习和研究。行政法规主要内容与《物权法》不一致,或者被《物权法》有关规定所代替的,要明令废止;个别条款与《物权法》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各部门要对与《物权法》不一致的规定的清理工作进行专项统计。”江凌说,“《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物权法》是指导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3部最重要的法律。”

  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负责人认为,因为诸多原因,现行的法规规章部分与上位法不合,或之间互相打架,或无法圆满解决“小产权房”这样的现实问题。《物权法》等法律的实施,不但可以促进行政法规规章的清理,也有利于建设法治社会,维护社会和谐。

  24名专家为清理提建议

  据悉,国务院办公厅2月份下发《通知》后,国务院法制办将655件行政法规分送24名专家学者研究,请他们提出清理建议。65个国务院部门也提出行政法规清理意见和建议1121条,共对395件现行行政法规提出了废止、失效和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其中,123条法规被认为应当废止或宣传失效,占到法规总数的19.4%。

  对这样的调查结果,与会者表示并不意外。“我们部有的法规是50多年前的,”某部法规司负责人说,“它们要么跟现行经济体制和上位法不合,要么没有了调整对象,或者没有可行性。”另外,部分法规属于“临时决定”,出台后没有标明有效期,甚至一个部门的法规都互相“打架”。

  国务院法制办表示,政府慎重对待法规的废止和宣布失效,但各部门、学术界和广大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只要合法合理又可行,均会被采纳。

  代表感觉“工作不易开展”

  国务院各部门内设法制机构几乎全部感觉“清理工作不容易开展”。多名与会者表示,因为部门内设法制机构,不可能脱离各部门的行政序列,让他们进行本部门法规规章的清理,有时心有余而力不足。

  在昨天的会议上,江凌表扬某部法规司“站在客观公允的立场”,“避免部门利益干扰清理工作”。该法规司代表说,当他们驳回业务司局与上位法不合的“扩权”规章后,对方质疑说:“别的部可以,为什么我们就不可以?”

  多名代表向国务院法制办建言,建立行政规章的备案审查制度,将部门利益法制化扼杀于萌芽状态,让法律和中央权威成为法制机构运作的“尚方宝剑”。

  对此,江凌说,行政规章的备案审查制度本来就有,但由于人力等原因,目前对部门规章只备案,审查少。“我们只有3个人负责备案审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一年却有一万多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报,实在忙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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