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五名男子传播淫秽物品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1日16:18 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7月21日电(记者何云江)五名男子为一名香港人在境外建立的淫秽网站进行制作设计、上传更新、日常维护等工作,日前被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4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3年,被告人吴益瑾、盛宏先后通过互联网认识香港人唐某(在逃)。唐某利用吴益瑾和盛宏的计算机专业技术知识,为他在境外租用的11台服务器上开设的15个淫秽网站提供美工设计和程序设计。2004年初,吴益瑾、盛宏与唐某在上海会面,并帮助唐某建立了一个淫秽网站收费体系,3人按比例分成。之后,孙某、罗海勇陆续参与进来,为淫秽网站工作,每月从唐某处领取收益。

  朱劲宇于2005年5月通过网友认识唐某、吴益瑾,参与了淫秽网站收费体系的淫秽资料维护和上传更新工作,每月从唐某处领取1800元左右的“工资”。

  2006年5月至6月,5人分别被贵阳市公安局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5被告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遂一审判决吴益瑾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罗海勇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8万元;朱劲宇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处罚金5万元;盛宏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8万元;孙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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