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屯昌原县委书记因受贿等罪一审被判1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08:22 海南特区报

  本报讯 原屯昌县县委书记徐清学,利用其担任原琼山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及屯昌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受贿人民币169.02万元、港币20万元、美元1万元。除此之外,徐清学尚有人民币921万余元、港币13.78万元、美元3.1万余元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昨日上午,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处徐清学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对其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予以追缴。

  192次收受40人贿赂

  现年55岁的徐清学是海口市人。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0年至2006年,徐清学在担任原琼山市委副书记、屯昌县委书记期间,先后192次收受40人共计人民币169.02万元、港币20万元、美元1万元的贿赂,行贿人中,光是屯昌县,就涉及当时的数十个党政部门的领导,以及多家想请其关照的企业负责人。他们大多在逢年过节,或是徐清学的女儿上学、家人住院、徐清学去外地考察、学习的时候,在徐清学家中、办公室、甚至外地将钱送给徐清学或其妻子、女儿、儿子,其中光是时任屯昌县扶贫办主任、屯昌县农业局局长的曾令武一人,就在2000年至2006年之间,为了跟徐清学搞好关系、保住职位及日后在工作上得到徐清学的支持和关照,先后13次在徐清学的办公室将人民币20万元送给徐清学。

  千万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

  法院在审理此案中,查明徐清学目前拥有的财产中,除1985年以前徐清学家财产、此后工资福利等各种合法收入合计人民币64.269万余元,以及收受贿赂所得之外,尚有人民币9211469.48元、港币137760元、美元31045元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徐清学的巨额财产大体可以分为4部分:现金、定期存款、活期存款、房产汽车。徐清学除了将近18万元人民币、3万余元美元及13万余元港币留为现金,又让其妻将近36万元人民币分4笔存为活期存款之外,将1074万余元交给他的妻妹夫张华良,以张华良的名义分25笔分别存入银行,仅张华良存入的这25笔存款,利息就高达70万余元。徐清学还花费22万余元在海口购置了3套住房,又花13万元在老家美兰区塔市村修建了一套房产,并支付19.8万元购买了

丰田佳美2.2小轿车一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徐清学及其辩护人曾经提出,徐清学收受的部分钱物,属朋友、同学及同乡之间的馈赠,不应认定为受贿。但法院经查实认为,徐清学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述“馈赠人”,分别为屯昌县的党政领导或企业领导,与徐清学存在上下级关系,有明显的谋取近期利益或远期利益的目的性,被告人徐清学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特征。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徐清学是在群众多次举报,纪委部门掌握了一定的线索,并对其进行审查后,才如实坦白了受贿罪行,因而对该罪行,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但是由于徐清学主动上缴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来源不明之巨额财产,对该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清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90200元、港币200000元、美元10000元,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徐清学还有人民币9211469.48元、港币137760元、美元31045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故依法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处徐清学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对其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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