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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国税局干部受贿190万为胡星三弟减免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11:30 云南日报
胡星案又牵出一名贪官 受贿百万还在北京买房 昆明中院昨日开庭审理此案 陆炳先当庭悔罪求宽大处理 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昆明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原处长陆炳先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陆炳先共收受金城阳光公司(胡星弟弟的公司)190万元,而这个胆大妄为的处长竟为金城阳光公司在减免企业所得税方面大开“绿灯”,给该公司减免了巨额企业所得税,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公诉人指控 陆炳先共受贿190万元 记者了解到,金城阳光公司的法人是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的三弟胡彬,但为了掩人耳目,他用假名字李彬。2004年,该公司开始涉足昆明市房地产市场,为了节约成本,获取更多利益,金城阳光公司的老板胡彬利用其哥哥胡星的权势,想方设法与昆明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原处长陆炳先搭上了线,开始狼狈为奸。 认识之后,胡彬对陆炳先说,自己的房地产公司刚起步,处处需要花钱,请陆炳先帮忙减免公司的企业所得税。2004年,金城阳光公司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请求免除其3年的企业所得税、减交两年。申请递交到了昆明市国税局后,该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原处长陆炳先利用手中的权力,大笔一挥,就为金城阳光公司免去了2004年至去年的企业所得税、减交今年至明年的企业所得税。这样一来,就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税收损失,但具体数额就不得而知了。 国家税收遭受了巨大损失,而陆炳先却从中得到很多好处。从2004年到去年,胡彬先后5次给陆炳先送钱表示感谢。刚开始送的金额也就上万元,后来送的数额越来越大,最多的一次竟然送了185万元,陆炳先用这些受贿得来的钱到北京买了一套房子。 在昨日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陆炳先作为国家税务机关干部,收受190万元贿赂,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为行贿人的公司大开“绿灯”,为其违法减免税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曾华被刑拘后,陆炳先就预感到自己早晚也会暴露,于是他整天提心吊胆的。 律师答辩 陆炳先曾想过退赃款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受贿数额,陆炳先的辩护律师表示没有异议,并答辩说,陆炳先收钱后,心里一直不平静,曾多次想到把钱退给胡彬。此外,在羁押期间,陆炳先监室的一名服刑人员企图自杀,是陆和另外一名狱友将其救下的,这个行为应认定为有立功情节。 对“退钱”一说,公诉人不予认可,当庭反驳:“据我们所查,去年陆炳先的账户里有20多万元,可他并没有还钱之意,而是在北京又买了一间车库。” 当庭悔罪 陆炳先请求宽大处理 法庭上,陆炳先说出了自己受贿的心得:“我收到这些钱后,心里总不踏实。我深知别人送钱给我是有目的的,但我还是一念之差‘伸了手’,走向一条不归路。” 在作最后陈述时,陆炳先说:“去年11月后,我反复自查自己的行为,想到退还赃款,还和家人提起过,可因为数额太大,一时又退不出来。我知道自己犯下了错误,请求法庭给我一个机会,对我宽大处理。” 据悉,陆炳先一案是胡星系列案之一,由于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柏立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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