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屯昌原县委书记受贿200万获刑1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11:47 新华网

  新华网海口7月25日电(记者 卜云彤)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相关党政、企业领导共44人的贿赂近200万元,且有近1000万元个人资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海南屯昌县原县委书记徐清学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日前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

  法院审理认为,徐清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领导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9万元、港币20万元、美元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徐清学还有人民币921万元、港币13.7万元、美元3.1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法院同时认为,徐清学是在群众多次举报,纪检部门掌握了一定的线索,并对其进行审查后,才如实坦白了受贿罪行,对该罪行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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