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名疑犯非法买卖子弹47万余发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6日19:28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7月26日电(记者 蔡祥荣)由公安部挂牌督办、先后非法买卖小口径枪弹47万余发的一起案件近日由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案犯王云生、王志新均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另外还有8名案犯也分别被判处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杨忠林经人介绍到云南省勐腊县找到当时在某武警边防部队服兵役的副教导员王志新,通过王志新与王云生见面,杨忠林向王云生表示他想购买小口径子弹,王云生让杨忠林直接与王志新联系。随后,杨忠林以每发子弹1.40元的价格,从王志新那里非法购买了小口径子弹3000发,带回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当样品。除了自己用一部分外,杨忠林把其余的子弹都高价卖给当地人。

  此后,从2006年初至案发时,通过王志新的接洽,根据杨忠林、树国宝、王绍武等人所需要的小口径子弹的数量以及汇款的数额,王云生联系境外非法商人,多次从老挝购进越南产的可配用中国5.6毫米小口径枪的猎枪子弹共47万多发,用纺织袋乔装后,雇人运送到昆明。其中,杨忠林先后购买了18.3万发,并通过马东平、和永清分别高价出售了5万发和3万发;树国宝、王绍武先后共购买了29.5万发,并高价销售给其他人。王云生、王志新等7人均从中获利。

  2006年9月22日,杨忠林通过和永清联系好2名买主后,在杨学林的帮助下,将藏在家中的10万发子弹提出4万发前往

丽江交易,途中被丽江市警方抓获,警方随后从杨忠林住处又查获了小口径子弹6万发以及其他类型的枪弹几十发。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案犯王云生、王志新等10人以营利为目的,违反了国家关于枪支弹药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明知是弹药而进行非法买卖,严重侵犯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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