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第一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8日00:27 竞报

  本报记者王晓清报道 发生剐蹭的双方“快速处理”后,因修车过程中发生的误工费赔偿问题产生分歧,到法院打起了官司。

  昨天,“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第一案”在东城法院进行庭前询问。

  提前两天实行“快处”

  今年6月28日,“的哥”诚师傅与毕女士在朝阳区东大桥路口发生车辆剐蹭,在事故现场,毕女士承认负全部责任。随后,毕女士支付了诚师傅150元的误工费,并答应随后再支付汽车修理费。

  随后,两人一起去了毕女士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当时,“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即将在两天后实行,旧的保险表格已经没有了,毕女士于是填写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后应使用的保险理赔单据。

  的哥没提车耽误5天

  诚师傅称,把车送到修理厂后,他给毕女士打电话,对方一直没接。自己没敢从修车厂提车,前后耽搁了5天。为此,他要求毕女士支付5天的误工费和车份儿钱,但被毕女士拒绝。

  诚师傅说,根据快速处理协议,毕女士应该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现在事后拒赔,他和双班司机刘师傅,分别起诉毕女士赔偿车份儿钱及误工费690元和450元。

  误工谁担责成焦点

  毕女士表示,她已经在事故现场一次性支付过当天误工费。同时诚师傅在事故现场没有提出自己是双班司机,后来自己并不知道诚师傅没从修理厂提车。

  针对停车5天造成的误工损失,毕女士说,诚师傅修完车可以先行垫付把车提出来,再向保险公司理赔即可。所以,这部分过失,纯属是原告对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认识上的错误造成的,故误工赔偿不应该由被告承担。

  对此,诚师傅并不认可,他说:“现在600元修车费我可以垫,那要是6万元也让我垫吗?”

  被告不同意法院调解

  在法庭上,毕女士和她的代理人都不同意法庭调解。她们表示,如果自己在这起纠纷中败诉,可能会引发“快处”后司机延期提车的状况的更多发生,出台新法规的目的和宗旨也无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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