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30人死亡重庆特大车祸责任人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1日15:04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7月31日电(记者 黄豁)重庆“10·1”特大交通事故的3名责任人,日前被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06年10月1日13时33分,重庆公路运输(集团)利民出租车有限公司711路客车驾驶员吕富华驾驶客车在嘉陵江石门大桥南引桥发生坠桥事故,致使30人死亡、20人受伤(其中10人重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和重庆市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认真调查,于2007年2月作出“这是一起责任事故”的结论,并建议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查:“10·1”特大

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吕富华(已在事故中死亡)曾于2006年3月31日发生一起致使1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总队八支队认定,吕富华负同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九条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第十条的规定,吕已不再具备驾驶客运车辆的资格。但是,原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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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长杨宗义、总经理张焘、董事长张雷,作为该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负责人和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致使吕继续违规驾驶车辆,直至事故发生。

  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重庆公安机关6月1日依法对杨宗义、张焘、张雷执行逮捕。日前,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以3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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