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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团伙非法集资600多万4名案犯落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4日16:21 新华网
新华网银川8月4日电(记者 刘佳婧)发生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和石嘴山市等地、利用互联网销售韩国利仁集团公司“私募基金”方式进行集资诈骗的“5·25”案件,目前已有4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截至7月30日,此案已造成200余名群众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 5月25日,石嘴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相继接到群众报案,报案人称在购买网上销售的韩国利仁集团公司“私募基金”后,就再也无法联系到销售上线。接报后,经侦支队立即组织民警展开侦查,并在一销售窝点将准备外逃的犯罪嫌疑人刘虹(化名)抓获。经查,今年3月初,犯罪嫌疑人石民生、杨晓云(均为化名)通过网上注册、发展下线等方式诈骗。他们发展了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的刘虹为下线,向他介绍韩国利仁集团公司的“私募基金”,并称基金360元一股,买10股3600元,每股每天回报7.5元,每天能回报75元,买得越多、回报越大,并保证不会亏掉本金。刘虹回去后立即开始工作,与李某某等人向身边的朋友、邻居宣传“私募基金”。5月25日,民警接报后将刘虹等人抓获,石民生、杨晓云逃匿。6月24日,警方在四川省绵阳市将杨晓云抓获。7月5日,石民生落网。目前,警方正在全力追捕其余嫌疑人。 据宁夏公安厅经侦总队二处一支队办案人员介绍,近年来,这种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案件有逐年上升趋势。此类案件存在非法性、面向不特定人群、承诺保底收益、承诺高额回报四大特点。 宁夏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佴勇提醒广大市民,无论他人是以商铺、房屋租赁返委托经营,还是以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贷款等名目许以高息,以及认股后返还股金及利息等方式筹资,如没有经过国家批准在正式投资场所销售的,都有可能涉嫌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如果对方以收取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兜售相关基金、证券,并承诺有保底收益、有高额利息回报的,就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犯罪。广大群众在选择投资项目时要多加留意,不可被“天上掉馅饼”的利益所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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