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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院首次尝试刑案庭前证据交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12:3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兰州8月7日电(李世昌 黄祎伟)2006年甘肃“打黑”第一案 —— 胡松玉案即将与本月中旬开审。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8月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控辩双方举行了庭前证据开示程序,交换双方收集到的证据。据悉,这在甘肃省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所谓庭前证据开示程序,就是针对复杂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议,由主审法院召集控辩双方出示掌握的全部证据,并对每项证据交换意见。据了解,以前在刑事案件中,只有开庭审理后,辩方才能知道控方掌握的被告人有罪证据,这在目前重证据、轻口供的庭审中不利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很多法律学者也认为,由于控辩双方证据控制的实际不均衡性,庭审中实质意义上的对抗性无法真实地体现,特别是控辩双方在法庭上一些繁琐甚至是无效的诉辩活动,极大地浪费了诉讼资源,加大了诉讼支出,建议庭审前开示证据,最大限度体现控辩双方平等。 通过推行刑事案件庭前证据展示,将有效地缩短了审判周期,提高刑事诉讼效率。为此,兰州市中院昨日组织胡松玉案控辩双方举行庭前证据开示程序,公诉方将搜集到的有罪证据出示给辩护一方;同时,辩护方也出示了庭审中准备使用的证据。 据悉,此举在甘肃省法院系统尚属首次,市中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推行庭前证据开示程序,可以让控辩双方开庭前就部分或全部证据的认定达成共识,并明确了争点。同时,在控辩双方交换证据中,法官也为开庭审理作好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 据悉,此案“涉黑”集团的40人全部被提起公诉。2004年初,胡松玉结识沈虎、田春生、傅强、李磊等人,开始在兰州市七里河区晏家坪、西站一带网罗社会闲散人员结成犯罪团伙,并不断壮大其势力,该团伙内部等级分明,胡松玉为手下制定了“规矩”,有违反“规矩”者都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2004年,为获取经济利益支持该集团的活动,胡松玉将不法商人柯敬武发展为组织成员,并为柯敬武经营的娱乐场所提供“非法保护”,实际上是为柯敬武经营的“休闲源舞吧”、“欢乐啤酒城”、“新欢乐啤酒城”三处娱乐场所“看场子”,充当打手,每月由柯敬武付给胡松玉报酬,由胡松玉供养其手下成员。为控制西站地区的娱乐行业,在娱乐行业称霸,达到独家垄断经营的目的,形成非法控制,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其他娱乐场所的正常经营,严重破坏了西站地区的经济及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自2004年10月至2006年3月在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实施作案39起。 因涉嫌“涉黑”、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组织淫秽表演等犯罪行为,胡松玉“涉黑”犯罪集团40名被告人被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公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与本月中旬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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