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二药案相关人员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8日21:22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8月8日电(记者 杨霞 肖文峰)8月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齐二药”假药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二药公司)总经理尹家德,副总经理朱传华、郭兴平,化验室主任陈桂芬,药品采购员钮忠仁提起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本案被告钮忠仁和郭兴平作为齐二药公司负责原、辅料采购的相关人员,违反物料采购应(派人)对供货方实地考察和要求供货方提供样品进行检验等相关规定,严重不负责任,在未确切核实供应商王桂平(另案处理)的供货资质的情况下,2005年10月,经郭兴平同意,钮忠仁向王桂平购入了1吨由二甘醇冒充的丙二醇。

  本案被告陈桂芬、朱传华作为齐二药公司负责化验、生产质量的相关人员,在明知该批假冒丙二醇“相对密度”不合格,并且公司检验设施不齐全,检验人员检验资质不全,没有做“鉴别”检验项目的情况下,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仍开具虚假的合格检验报告书,致使该批假冒丙二醇被投入生产。

  尹家德作为齐二药公司总经理,主管公司的全面工作,在明知本公司绝大多数检验人员检验资质不全的情况下,对公司的物料采购、药品生产等生产活动的管理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上述假冒丙二醇被投入生产。

  由于本案5名被告的严重失职,导致该齐二药公司于确2006年3月将假冒丙二醇辅料用于生产了批号为06030501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当年4月,该批药品被位于广州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三

医院应用到患者的治疗中,导致15名患者出现急性肾衰竭或者神经系统损害等“二甘醇”中毒的症状,其中13人死亡、2人病情加重。

  5名被告人在庭审中都承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但也分别作出了自己的辩解。

  法庭表示,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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