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交学院下设机构被指欺诈办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02:0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吕佳瑜)天津女生晓琳按照广告报考了外交学院对外培训中心的空姐大专班,入学后,晓琳发现情况与广告承诺不符,将外交学院告上法院,要求退还学杂费等及补偿损失共计14万余元。昨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晓琳称,2005年2月底,自己看到报纸上的招生简章上介绍“该院对外培训中心是该院举办的唯一面向社会的合法培训机构”,“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该院对外培训中心的管理”,“学院师资力量雄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全军优秀教师、著名教授亲自执教……”还承诺入学后便签订安置工作的协议书。

  2005年3月,晓琳进入该中心大专专业学习,但其认为,学校“完全是虚假办学、欺诈办学”。

  外交学院解释,外交学院与对外培训中心是两个独立法人,各自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晓琳认为,对外培训中心为外交学院下属机构,将追加被告。为此,法官宣布择期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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