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通报三起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15:41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8月10日电(记者徐宜军)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会议日前审议了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傅丰志、邹勇刚、徐增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分别给予傅丰志、邹勇刚、徐增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傅丰志、邹勇刚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傅丰志在担任呼兰县委书记、呼兰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给党的形象带来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恶劣。经中共哈尔滨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经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傅丰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傅丰志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邹勇刚在任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局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期间,包养情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滥用职权,给本单位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给党的形象带来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恶劣。经中共哈尔滨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经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邹勇刚开除党籍处分;经哈尔滨市监察局报哈尔滨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邹勇刚行政开除处分。对邹勇刚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徐增得在任延寿县委副书记、县长,哈尔滨市

审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给党的形象带来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恶劣。2007年5月26日,尚志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徐增得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经中共哈尔滨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经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徐增得开除党籍处分;经哈尔滨市监察局报哈尔滨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徐增得行政开除处分。

  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傅丰志等3起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称,上述3起案件,涉案人员都是职级较高的党员领导干部,他们本应对自己要求更高、自律更严,时时处处以

党的先进性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但是,他们却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权大肆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生活作风败坏,最终堕落成腐败分子。他们的行为严重玷污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对这几起案件的严肃查处,进一步表明了哈尔滨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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