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检察院违规组团出国续:官员收回扣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16:48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8月10日电(记者 王圣志) 原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叶彬因在办理出国培训考察工作期间,大肆捞取“回扣”,日前被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6年11月20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以副检察长徐文艾为团长的公务考察团一行10人在芬兰赫尔辛基机场办理入境手续时,被芬兰边防局官员以该考察团出具的芬兰司法部邀请函系伪造信函为由拒绝入境。11月21日,考察团全体成员由赫尔辛基回国。该考察团及有关责任人存在擅自变更出访路线,增加目的地国家;以公务考察为名公款出国旅游;弄虚作假,对抗组织调查;经办人收受贿赂,审批人员把关不严等违规违纪事实。

  2007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委决定给予主要责任人徐文艾撤销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经办人叶彬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考察团其他成员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委作出书面检查。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彬在担任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期间,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组团出国培训考察工作,他与“欧盟中国协会广州办事处”业务员张文娟在办理出国培训考察业务往来中,收受“回扣”。

  2005年8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出国访问

澳大利亚、新西兰。被告人叶彬将该业务交给张文娟承接。张文娟于同年8月8日向叶彬提供的其个人工资卡账号存入“回扣”2.9万余元。叶彬收款后,购买了一部数码照相机及镜头等附件,交单位使用,价值2.23万元,余款6000余元被其个人使用。

  2006年4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组团出访香港廉政公署,被告人叶彬将该业务交给张文娟承接。张文娟于同年4月5日以其本人姓名在交通银行开户办理储蓄卡一张,将“回扣”2.5万元存入卡内,以特快专递方式把该卡邮寄给叶彬。叶彬收到该款后归个人所有。

  2006年7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女检察官协会组团出访法国、德国,被告人叶彬将该业务交给张文娟承接。张文娟于同年7月7日将“回扣”3万余元存入此前邮寄给叶彬的储蓄卡内,并电话通知叶彬。叶彬收到该款后归个人所有。

  2006年10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组团出访澳大利亚,被告人叶彬将该业务交给张文娟承接。事后,张文娟与叶彬在合肥市市政府广场附近的饭店吃饭期间,将“回扣”3万元交给了叶彬。叶彬收到该款后归个人所有。

  被告人叶彬共计收受“回扣”人民币11万余元,为单位业务支付2.23万元,其余9万余元归其个人所有。2006年12月15日,被告人叶彬主动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派驻合肥调查组驻地,向调查组人员主动交代了收受“回扣”费的事实,协助侦查人员抓获了行贿人张文娟。案发后,叶彬退缴赃款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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