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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商山西长治遭遇天价实支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05:51 浙江在线 (来源:东南快报)
闽商山西长治遭遇天价实支费 区政府会议纪要:中止调查,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 长治市领导:决不能“敲锣打鼓引资,然后关起门打狗” 杰昌公司多次被围攻打砸 事实上,杰昌公司和华茂公司的合作从一开始就麻烦不断。 据杰昌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3年5月份项目开工之后,华茂公司曾多次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杰昌公司的办公地点、施工场所和售楼部进行围攻打砸。 每次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里,杰昌公司都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长治市、城区区有关部门和领导也非常重视,曾多次批示应严肃处理,但杰昌公司被打砸的事件却一再发生。 直到2005年8月15日,发生了一起震惊长治市的“8·15”案件,陈某某(华茂公司办公室主任)等几十人围攻打砸杰昌公司,他们动用了板凳、铁棍、砖头等凶器殴打杰昌公司保安人员,持续了近30分钟,致杰昌公司多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住院。 这起事件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由城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陈某某、张某(“两劳人员”)、李某和马某(“两劳人员”)等先后被刑事拘留,接着被依法逮捕,并移送起 诉至长治市城区检察院。 可正当案件的主要组织策划者逐渐浮出水面时,因为长治市城区区政府签发的一份会议纪要(《关于协调解决华茂公司与杰昌公司纠纷问题会议纪要》),案件被迫中止调查,已经执行逮捕的多名犯罪嫌疑人纷纷被取保候审;杰昌公司提出的合理、合法要求没有得到解决;犯罪嫌疑人却从此逍遥法外,并于2007年4月11日和5月11日先后多次进入杰昌公司打砸。 8月10日,华茂公司通过非正当渠道强占杰昌公司6套约800平米房屋。 政府无权干涉司法 就长治市城区区人民政府《关于协调解决华茂公司与杰昌公司纠纷问题会议纪要》要求中止调查8·15案件一事,记者咨询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法官。 “这肯定是不行的,政府无权干涉司法。”王法官说。 王法官说,案件中,当事双方可就经济赔偿方面进行协商,政府可以协调人身份介入协调,但即便是在政府协调下,当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相应的刑事责任仍然应该追究。而作为公诉案件,不能因为当事双方说消除就消除。如果当事双方达成协议没有履行,就连协议中的其他内容也可视为无效。 为此,王法官认为,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根据一份会议纪要要求中止8·15案件调查没有法律依据,当事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恢复对被中止的此案进行调查。 领导批示解决不了问题 就杰昌公司合同纠纷一事,山西省福建商会一名负责人表示,商会曾将此事向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人大法工委等各级有关部门书面反映,也引起了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部分领导还批示要求解决此事。 原长治市市委书记张兵生(现太原市长)批示说:“……创环境要落实到具体工作,而不能不讲信用,更不能漫天要价。”长治市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曹燎原也曾批示“……敲锣打鼓引资,然后关起门打狗绝不能在市里出现……” 此外,山西省公安厅苏浩副厅长等领导也做了相关批示。据说,相关的材料递交后,山西省主要领导还做过批示。 对此,杰昌公司苏先生等人也感到疑惑,既然领导这么重视此事并做了有关批示,可至今,案子前后3年多了,已经由最高院判决,工程项目却无法继续。 闽商应得到支持和善待 “长治杰昌公司的事情,是我们商会的一块心病。”山西省福建商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长治的闽商约6000多人,过去也有闽商遇到过一些麻烦,但是像杰昌公司这样的遭遇,还是罕见的。 山西省福建商会这位负责人介绍,山西省福建商会已经成为在山西省最大的外地商会之一。目前山西闽商总数达5万人左右,累计投资200多亿元。闽商一年为当地创税2亿多元。 据不完全统计,闽商在山西通过商会支付的各项捐款(物)累计已超过三百余万元。目前,闽商已在山西捐资建设了6所希望小学,资助了在当地就读的170多位贫困大学生。 2006年6月21日晚,山西福建商会会员吴高明先生为夺回一素不相识的女子被抢走的挎包,和歹徒英勇搏斗,并被刺伤。他被太原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见义勇为突出贡献三等功及太原市新长征突击手的称号。 该负责人认为,闽商在为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同时,也该得到当地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善待。 相关材料 2007年3月26日,长治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警大队曾就8·15案件问题,向山西漳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一份证明材料,现摘录如下: 2005年8月18日,我局刑警大队接八一路派出所移送案件称:2005年8月15日上午9时许,因经济纠纷,长治市华茂公司陈某某等人带领职工四十余人将长治市杰昌房地产公司凯旋都汇广场售楼部中心围住,并与售楼中心保安发生冲突……上午11时50分……下午4时许,售楼中心再次被一群身份不明的年轻人持械砸毁…… 通过刑警大队大量取证工作……2005年11月23日和2006年3月17日,我局分别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和陈某某、马某移送起 诉至长治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2006年3月22日,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签发了《关于协调解决华茂公司与杰昌公司纠纷问题会议纪要》,该纪要要求:8·15案中止调查,陈某某取保候审。根据要求,2006年3月23日,陈某某被长治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06年4月18日张某、李某被我局取保候审。(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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