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包河区原副区长李必聪涉嫌受贿将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09:21 新安晚报

  本报讯 记者从青阳县检察院获悉,合肥市包河区原副区长李必聪被该院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将于明天上午9时在青阳县人民法院受审。

  被告人李必聪,原系合肥市包河区副区长。经审查,被告人李必聪于2001年10月至2006年10月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入,折合人民币共计200万元左右。2007年1月26日,李必聪因涉嫌受贿被池州市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并于2月1日被逮捕,6月18日由池州市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青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报见习记者 何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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