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捕外逃贪官:中国更务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12:18 法制周报-e法网

  核心提示

  对于4000多名尚在境外的外逃贪官,中国采取的是更为务实的措施,相信不久的将来,追捕外逃贪官的步伐会加快。

  法制周报记者 朱春先 艾群辉

  2007年8月8日,昆明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决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无期徒刑。

  对此判决结果,这个曾经被公安部以A级通缉令形式缉拿的厅级干部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他心里知道,如果不是经历了“外逃——回国自首”这一环节,光凭他单次受贿3200万元的纪录,就足以被判死刑。(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

  对此,昆明中院新闻发言人蔡顺斌称它是“标志性事件”,“对敦促其他涉嫌经济犯罪的外逃贪官主动回国自首,将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不少民众也认为,归国免死制度为引导外逃贪官回国将有“示范作用”。

  胡星们的兴奋点

  胡星的人生轨迹颇具戏剧色彩,他是第一个被通缉的政府现职副厅长,创造了单笔受贿3200万元的贪贿纪录,在逃往境外的贪官中,他是被引导回国最顺利的一个。

  有官方数字说,目前因贪贿而卷款逃往境外的中国官员或国企管理者大约有4000人左右,涉及金额50多亿元。其中,就有人们耳熟能详的华晨集团董事长仰融、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武汉长江动力集团公司董事长于志安、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等。(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这些人在发现风吹草动之后,立即利用已经准备好的条件逃往境外,并且动辄携带上亿的赃款资金。对于上述数字有人表示质疑,“这实际上只是被检察机关掌握的一部分,准确的数字也许远比这个要大得多”。

  从见诸报道的外逃贪官资料中人们发现,政府官员、国企老总、上市公司和银行高管是外逃人员的“主流人群”。

  分析人士认为,和胡星的情况类似,贪官们选择出逃,也有着相同的考虑或者兴奋点,其中最重要的包括三个方面:利用法律制度差异逃避处罚、方便洗钱、定居国外。

  外逃“套路”

  2004年12月30日,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从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出境,开始了其逃亡生涯。

  此前,高山已经做了“几近完美的准备工作”,在出逃前的几年内,他就通过地下钱庄分数十次将款项转移到其设在加拿大的银行账户上。(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高山借元旦假期延缓了被发觉的过程,同时划转了5亿元人民币左右的巨款。等到此年1月4日事发,高山早已和同案人在他的逃亡目的地——加拿大温哥华悠闲度新年。

  检察系统一次内部通报称,高山的出走是近年来中国经济犯罪嫌疑人外逃的典型案例。和高山一样,目前越来越多的贪官在出逃前都作好了准备,比如家属出国、资金划转、真相掩盖,然后从容出境。这似乎成了外逃贪官的“套路”。

  贪官们当然知道,如果直接划转款项出境,在很多国家的法律面前如果说不清资金来源,也会被视为违法,为了让这些巨款在外逃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最终合法化,逃亡者越来越习惯于使用洗钱的办法。(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望新闻周刊》引用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大要案侦察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的话,指出外逃贪官“洗钱在先”现象突出,并呈现出四个新的动向。反腐专家笑称:贪官外逃“洗钱出境”,也在搞“创新”,“到了花样翻新的程度”。

  洗钱的方式多种多样,除了通过地下钱庄,他们还以企业购买设备名义、境外开立公司等办法向国外转移资金。

  追逃难题

  近些年来,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和胡星的先后归案,是中国引导外逃贪官归案的成功范例,但即便是这两个案子,中国的办案机关也经历过很多不为人所知的曲折。

  胡星外逃前,检察机关实质上正在调查其涉嫌经济犯罪的问题,但他的突然消失,让检察院很是被动。在1月26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后,胡星才被确认化名持瑙鲁国护照外逃新加坡。

  新加坡是一个法制非常严厉和严格的国家,并且没有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当时,公安部提出的抓捕要求被新加坡警方拒绝了。根据领导的指示,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蒋平率队前往新加坡,试图想办法引导胡星回国。依据新加坡法律和国际条约,蒋平等人不能强行抓捕人,否则就可能惹出国际纠纷。

  在一些有身份的朋友帮助下,蒋平等人才得以接近胡星,并最终在一家咖啡厅见到胡星,即便这样,蒋平等人也不能动手抓人,而只能靠斗智斗勇劝说胡星自愿回国。事实上,正是蒋平等人利用了胡星对新加坡法律和国际公约不熟悉的特点,才最终促成了胡星的回国自首。(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以赖昌星为例,这些年来他的律师一直试图证明赖昌星回国后可能面临“死刑和不公正审判的危险”,拖延着对他的驱逐。

  除了“死刑”这一敏感问题,外逃贪官的赃款处理原则、归国程序等也是阻碍中国追逃的重要因素。

  甚至有一些国家借“反死刑”之名试图干涉中国内政和司法自主原则。

  有最高检官员曾在北京某学术研讨场合承认,“死刑问题实际上已经成了中国处理外逃贪官的烫手山芋——坚持也不好,不坚持也不行。”

  哪怕是面对如此多的困难,中国有关方面还是在追逃上使出浑身解数,取得了卓越的成效。(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7月31日,公安部在京宣布,从1998年至今,公安机关先后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回国413名在逃人员。当然,这些人不全是经济犯罪者。

  务实成为第一选择

  早在此案宣判前,《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就曾公开提议废除腐败官员死刑。这一大胆建言当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论,有人甚至用激烈的言辞批评王明高。

  “看待一个问题,不能从情绪出发,说一句‘把所有贪官都杀光’很简单,而情绪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能用理性来面对。”王明高解释说,“废除腐败官员死刑,有利于追捕外逃贪官。(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在国际司法实践中,‘死刑犯不引渡’原则已成为中国追捕外逃贪官的制度性障碍。”

  “理性的人都能理解,与其让外逃贪官利用死刑犯不引渡’的护身符逃避法律的制裁,不如采取更加务实的措施将其引渡回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王明高说,“前不久,全国人大批准中国与西班牙的引渡条约,承认和满足了‘死刑犯不引渡’的要求。这无疑是中国国际司法合作中的一个重大突破”。

  内部人士还透露,除了在死刑问题上有所松动,围绕外逃贪官归国受审问题,中国还与有关国家在其他方面也展开了一定程度的磋商,比如赃款的分配方式、移交的程序、引渡条约的谈判乃至特殊人员出入境管制措施等等。

  种种迹象表明,在追逃这个问题上,中国正在采取更多务实措施,其最终目的就是让更多外逃者回国受审,让有外逃想法的人不敢和不能外逃。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07电子产品竟争力分析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