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特大交通事故开庭 三名被告互推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8日05: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上午,重庆嘉陵江石门大桥2006年“10·1”特大交通事故责任人杨宗义、张焘、张雷重大责任事故案在沙坪坝区法院公开审理。对于公诉机关指控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名,三被告均表示无异议,但对肇事司机吕富华于同年制造的 “3·31”重大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瞒报、管理失察等关系到量刑定罪的关键细节上,三被告互相推托。

  特大车祸司机半年前还撞过人

  经调查,杨宗义原系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利民出租车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长,张焘原系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利民出租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雷原系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利民出租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这三名被告人分别是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利民出租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直接负责人和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检察机关查明,在制造震惊全国的“10·1”特大交通事故前,肇事司机吕富华(已死亡)就曾制造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2006年3月31日凌晨4时许,原利民出租公司驾驶员吕富华驾驶车牌号为“渝B41067”的大客车,在江北五桂路水口路段,将一名流浪汉撞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交警八支队认定,吕富华在此重大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不久,吕富华又拿到了驾驶证,而且没有受到任何处理。因此,曾经参与此事故处理的交警八支队有关领导和当事交警,后来被给予了撤职等严肃处理。

  按规定,客车驾驶人存在重大事故的驾驶资格将被取消,三年内不得再从事客运运输。可吕富华继续违规驾驶肇事车辆。2006年10月1日,吕富华驾驶“渝B41067”大客车在石门大桥再次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公安机关认为,虽然吕富华对此起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但原公司安全科科长杨宗义、总经理张焘和法定代表人张雷也负有重大责任,涉嫌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

  谁来担责任三被告互相推托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三被告昨日均表示基本无异议,只是在“3·31”重大事故中是谁在瞒报、管理上有重大过错等关键问题上相互推托。

  杨宗义声称,利民公司是一家私人企业,作为招聘人员,虽然他是安全科科长,但他并没有取消吕富华客车驾驶资格以及将吕曾经驾车撞人的事实越级上报的权利。杨宗义说,2006年6月,他曾如实将吕富华发生的那次重大交通事故作了上报,但被公司经理张焘修改。而张焘辩称,自己虽然知道吕富华曾于3月31日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但当时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还没有下来,所以没有上报。在法庭上,公诉机关展示了一份当时由杨宗义手写的上报材料,上面有被修改过的痕迹。杨宗义说那就是张焘修改的,而张焘本人却表示不是他修改的笔迹。

  作为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张雷则辩称,自己只主管公司发展,对安全生产方面,则全盘授权给总经理张焘负责。而对于“3·31”事故,他说自己并不知情,还是在“10·1”事故发生后才知道吕富华曾经出过事。

  在最后陈述环节,三名被告均表示事发后各自都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认罪态度好,法庭应该考虑予以从轻或者从宽处罚。其中,张雷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适用缓刑。

  庭审刚结束死者家属扭打被告

  法庭表示,因此案社会影响重大,待合议庭和审监会讨论之后法院将择日宣判,主审法官击槌宣布休庭。可法官槌刚落,几名妇女突然冲上审判台,扭住其中的张雷就打了起来,并哭喊着“审判不公”和“还我女儿”。在场数名法警赶快将其拉开,并迅速将三名被告带出了法庭,场面十分混乱。

  其中一女士称,打被告张雷的是她姐姐赵女士。在去年10月1日那场惨烈的

车祸中,赵女士19岁的女儿不幸遇难,从此全家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中。女儿去世后,赵女士变得神志恍惚,数次欲自杀,幸被家人劝阻。记者郑军实习生刘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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