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30人死亡重庆特大交通事故责任人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9日01:35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重庆8月18日电(记者沈义 通讯员李树荣) 8月17日上午,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审判大厅座无虚席,随着审判长法槌落下,震惊全国的“10·1”重大责任事故案开审。三名被告人杨宗义、张焘、张雷站在被告人席上接受审理。

  20名人民监督员、15名区人大代表以及公交汽车、出租车驾驶员等各界群众及媒体记者等360多人,到庭旁听了此案的审理。

  沙坪坝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利民出租车有限公司原安全科科长杨宗义、总经理张焘和法定代表人张雷,身为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明知该公司客车驾驶员吕富华(在“10·1”事故中死亡)2006年3月31日驾驶客车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一人,却不按相关规定上报、取消该驾驶员的驾驶资格。2006年10月1日13时许,吕富华驾驶客车行至沙坪坝区石门大桥头转弯处,因速度过快,操作不当,客车冲上大桥人行道,撞垮护栏后坠落大桥下,造成30人死亡、20人重伤。

  庭审中,公诉人举证后认为,杨宗义、张焘、张雷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三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和列举的证据没有疑义,在最后的陈述中,三人分别对死难者表示哀悼,并向死者家属谢罪请求原谅。杨宗义表示认罪;张焘称教训是深刻的,他将平静等待判决结果;张雷则坚称自己只应负监督不力的责任。张雷的辩护律师当庭提交了几份由死者家属书写的信件,称张雷在“10·1”

车祸中积极赔偿死者家属(据悉,张雷将公司变卖后,目前已赔付800余万元),并已取得部分家属的原谅,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后,审判长宣布休庭,称此案事实已调查清楚,将择日宣判。 沈义 李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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