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06年打黑第一案18名疑犯被控6宗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1:40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8月20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2006“甘肃打黑第一案”李旭霞案。法庭调查当日结束,李旭霞等18名被告对自己的犯罪基本事实予以确认。8月21日,法庭将进行质证阶段,22日结束。

  该案件共包括李旭霞、颉伟军、范斌、王康、王丽、董嘉莉等18名被告,这18名被告中,涉及3名女性和七里河区“休闲源舞吧”副经理董嘉莉、七里河区“新欢乐啤酒城”经理王永虎、兰州大圆物业公司经理李昌海等4名经理,2名甘肃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1名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人。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旭霞等18人涉嫌犯有抢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组织淫秽表演、窝藏6项罪名.

  -法庭直击

  李旭霞:犯罪事实基本属实

  法庭调查中,当庭第一个接受调查的是李旭霞。国家公诉人指控,2005年11月18日凌晨2时许,李旭霞在其打工的敦煌路840号“鑫悦”洗头房内发现受害人党某携带大量现金,遂将该信息告知史永弟(另批起诉),史永弟将此消息转告胡松玉,胡松玉遂指使李磊、周仕海、王永龙(均另批起诉)劫走党某现金5万元。李旭霞认为该事实基本属实,但党某当时进入洗头房前喝过酒,并把她当成小姐调戏,她主要想叫史永弟等人教训他一顿。

  两学生:为寻求保护入歧途

  当庭,国家公诉人指控,2005年4月某日,田春生、沈虎(均另批起诉)预谋后,指使张国强、李健(均另批起诉)和甘肃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郁海龙、董柯伟等10余人,窜至七里河区兰石二分厂大门旁张世广开的包子馆,对张世广等人持刀威胁后抢劫现金70余元。甘肃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郁海龙、董柯伟在法庭上大道“苦水”,他们说,在上学期间,为了不受欺负,他们就和社会上的人来往,没料到最后误入歧途。

  王丽 敲诈勒索1.6万元

  国家公诉人指控,2005年5月,张延国(在逃)指使王丽寻找机会同被害人荆某认识,为拉到业务,王丽主动同荆某发生了3次性关系。2005年6月中旬,在张延国的指使下,王丽以怀孕为借口威胁荆某,敲诈勒索该荆现金8000元。2005年7月21日,王丽和傅强、田春生、李磊、甘旭(均另批起诉)、王凯(在逃)预谋后,以堕胎需营养费为借口,再次敲诈荆某现金8000元,所得赃款众犯分赃挥霍。在法庭上王丽辩称,她和荆某发生关系主要是为了生意上的合作,荆某给的是营养费。

  李昌海 掏2000元请人砸店

  国家公诉人指控,2005年7月下旬的一天,兰州大圆物业公司经理李昌海因位于城关区民主西路289号的“马子烤肉餐厅”油烟影响其生活,便委托潘胜军将“马子烤肉餐厅”砸毁。潘胜军将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人乔昌龙介绍给李昌海。2005年7月23日凌晨2时许,乔昌龙纠集尹层主、王建庆、周仕海、傅强(均另批起诉)、王凯和安青海(在逃)等人,携带砍刀、钢管等作案工具窜至“马子烤肉餐厅”,将该餐厅冰柜、电视机、桌椅、啤酒及餐厅玻璃门窗砸毁。作案后,李昌海通过潘胜军将现金2000元转交乔昌龙。李昌海、潘胜军、乔昌龙3人对此指控当庭予以确认。

  董嘉莉 组织舞女跳脱衣舞

  国家公诉人指控,2005年9月至2006年2月,为招徕顾客,柯敬武(另批起诉)伙同七里河区“休闲源舞吧”副经理董嘉莉招募舞女,由董嘉莉在“休闲源舞吧”具体组织安排,多次组织舞女跳脱衣舞等淫秽表演。

  董嘉莉当庭表示,她只是个打工的,淫秽表演的事并不是她组织的。

  本报记者 郝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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