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修订草案:保留特许律师执业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18:4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李亚杰)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进行第二次审议的律师法修订草案保留特许律师执业制度,并将有关条款修改为:“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满二十年,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的人员,或者从事金融、知识产权、信息技术等工作满二十年,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修订草案初审稿规定:“曾经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律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此,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律师执业应经国家统一

司法考试,不经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由司法部准予执业,不符合公平选拔律师的要求,不利于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建议取消特许律师执业制度。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全国人大内司委、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研究认为,经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是律师执业的一项基本条件。同时,考虑到律师执业涉及的领域很宽、业务很广,目前某些专业性很强的领域缺少专业律师,作为特殊情况,规定长期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或者某些专业性强的领域的资深专家可以不经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由司法部准予执业,有利于更好地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据了解,日本、新加坡、韩国、加拿大等国家也有类似规定。

  据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在进一步严格限制条件的前提下保留特许律师执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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