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将争议诉讼与诉讼法衔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6日20:2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吕诺、齐中熙)劳动争议诉讼是劳动争议处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当事人最终的司法救济渠道。26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对劳动争议诉讼作了与诉讼法相衔接的规定。

  草案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草案还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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