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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存折掉包案引发关注:重名现象暂无法改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8日07:42 法制日报
目前,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还在审理的一起蹊跷的“同名存折掉包案”,正引起社会各方面关注:一位名叫李光明的南昌市民,银行存折被人以同名同姓的存折“掉包”,并从中被取走了4万元钱。李光明以银行在开户及存取款时未验明身份证为由,将开户银行告上法庭。此案8月15日经开庭审理,一审尚未宣判。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重名引发的尴尬及纠纷远不止此。为此,记者走访了江西省公安厅户籍管理处。郭春明处长介绍说,近年来,类似“同名存折调包案”的诈骗案近年来时有发生,骗子利用与事主同名同姓的假身份证在银行行骗,银行方面往往因重名现象普遍而难于防范。不仅如此,重名现象也给户籍管理、邮电通讯、医疗保险、学校招生等及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尴尬和麻烦。 “像邮局将大学录取通知书错发给另一名同名同姓者、医院为同名同姓两患者发错药,以及祖孙同名同姓引发的房产官司等,经常会以笑话的形式出现在人们的聊天中。”郭春明说,“姓名作为公民专有的一项民事权利,原本只是一个识别符号,谁会想到,越来越高的重名率,已成为引发诸多社会问题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姓氏集中单名俗字是重名的根源 在南昌市公安局户政处,记者查阅到了有关该市姓名的统计数据,其中显示叫“熊伟”的市民有1540人,重名率最高,排在第二、第三位的“李强”、“熊辉”也分别有1200人和1034人。 而在全国,“张伟”才是重名率最高的名字。据公安部门姓名查询系统显示,全国共有290607人“共享”这一姓名,排在第二的是“王伟”,重名的也有281568人。 据统计,我国目前大约有4100个姓氏,位列前三位的李、王、张分别占全国总人口比例的7.4%、7.2%和6.8%。而占全国总人口比例1%以上的姓氏有18个,占人口比例0.1%以上的姓氏共129个,这129个姓氏的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87%。有关人士分析,目前我国每年新生儿达到2200万以上,随着大姓人口越来越多,全国人口的重名几率也在增大。 南昌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李胜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目前我国市民的姓主要集中在李、张、王、赵、刘等几十个大姓上,起名时又使用频繁出现的俗字,如伟、强、刚、涛、兰、珍、娜等,这是造成重名率高的一个主要原因。同时,早些年时髦成风的取单字名现象,也是促成重名率高的原因之一。 为避重名取生僻字不可取 南昌市绳金塔派出所户籍警翁清萍认为,取名是公民的权利,即使发现同一名字在同一区域内严重重复,公安部门也无权要求更改。她建议,市民为了避免因重名带来的种种不便,在为新生婴儿起名时,可提前了解姓名情况,起一个自己满意、重名率又低的好名字。 “为避免重名,现在不少父母给孩子起名时颇费功夫,有的家长甚至选用一些冷僻字或字母数字作为名字,如张@、胡17、赵一A等。”翁清萍告诉记者,“最近某市一位叫欧阳成功的父亲给孩子取名为‘欧阳成功奋发图强’,像这类名字,在公安机关登记时肯定是要被打掉的。” 翁清萍说,这些冷僻字或长名字固然能有效解决重名带来的麻烦,但造成的困扰却是另一种麻烦,而且也不符合公安部最近制定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此稿还只是一个雏形,不久前被媒体公布后其中多项内容曾引起争议)规定。 更名符合法律规定但程序复杂 那么,更名是否可取呢? 江西弘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光明告诉记者,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也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的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这是公民依法办理姓名变更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更名程序比较复杂,还会带来更多的纠纷和不便。”刘光明解释说,因为公民更名改姓问题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广,而且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对公民更名改姓问题规定不是很细,需要查实的问题很多,如更名改姓的目的、更名改姓的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更名改姓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等,都需要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核实,仅仅依靠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很难有效地进行。 刘光明补充道,在传统观念中,中国人历来重视姓氏,认为姓是祖宗所赐,尊重姓氏便是尊重祖宗和自己,所以才有“行不更名、坐不改姓”的说法。 各项管理应加固“防火墙” 面对因重名或取生僻字带来的混乱,有关行政管理能否有所作为?为此,记者采访了江西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李云龙教授。 李云龙介绍说,国外一些国家对公民的姓名已经立法,比如新生儿名字相同达到了3人后,不得再起这一名字。目前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和法规,甚至连防止重名的服务都很少。李云龙呼吁,有必要从立法的高度对姓名重复现象加以制止,以保护公民姓名并制止重名现象继续泛滥。 李云龙说,关于公民取名,宪法、民法等相关法律都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只有婚姻法中有子女姓氏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的条款。他建议,有必要对婚姻法进行修改,可讨论把婚姻法改名为婚姻家庭法,并将公民取名的条款写入其中,比如限制使用单名、禁用生僻字等,提倡用父母双方的姓作孩子的复姓起名,如黄徐子熠、袁陈秋子等等,不但念起来抑扬顿挫,而且减少重名的可能。 “在目前重名现象暂时无法改变的现状下,可以在户籍管理、银行储蓄、邮电通讯、医疗保险、学校招生等领域再加一道‘防火墙’,就是身份证识别系统。”李云龙告诉记者,同名同姓而又有相同身份证号码的人,几乎是没有的,目前在银行、通讯等部门开始实行的实名制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必须填写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刚开始可能会有一些麻烦,但这种做法可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习惯之后就不麻烦了,而且从法律证据的角度看,这也是很管用的。”李云龙说。本报南昌8月27日电 相关链接 曾引起激烈争议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 日前,公安部起草完成我国首部姓名登记单行法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范姓名的设定、更改、使用以及管理,并对于公民取名用字在一定前提下作出必要的限制。此稿经媒体披露后,曾在全国范围引起激烈争议。 该稿规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2.违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同时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1.已简化的繁体字;2.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3.自造字;4.外国文字;5.汉语拼音字母;6.阿拉伯数字;7.符号;8.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考虑到我国姓名所用字数中单姓的通常为二至三个汉字、复姓或者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多为三至四个汉字,该稿规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两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同时,该稿还对姓氏变更的条件、名字变更的条件以及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为了防止滥用姓名权,频繁变更名字现象的发生,该稿还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同时,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由户口登记机关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骗取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处8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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