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韩国人在上海私设网络赌场被判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8日09:44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8月28日电 (记者杨金志) 韩国人金光永为非法牟利,来上海经营网络赌场,短短20多天获利人民币11万余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赌博罪一审判处金光永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及驱逐出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9月、10月间,金光永专程从韩国来到上海筹建用于网络赌博的网吧,并纠集其女友(另行处理)予以协助。在经人联系与赌博网站的上家达成代理协议后,金光永以其女友名义租借了上海市闵行区虹井路的一处商铺,并安装网络设备、购置电脑、招聘员工,于同年11月下旬开张经营“VIP”网吧,利用赌博网站提供的网络管理操作平台,向赌客提供账号和密码,并从其赌资中抽取4%作为盈利。

  金光永见获利丰厚,又于2006年12月初,收购了上海虹中路上的韩尚咖啡厅用于经营网络赌博。因这款赌博游戏使用韩文,金光永招徕的赌客主要为在沪的韩国人和我国朝鲜族人。

  2006年12月12日晚,公安人员对“VIP”网吧及韩尚咖啡厅进行检查,当场查获了多名参赌人员,并将金光永抓获归案。截至案发,金光永从赌场经营中获利人民币11万余元。

  法院认为,金光永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之规定,构成赌博罪。金光永虽系外国籍人,但其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应当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金光永经营赌场时间不长,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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