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原副市长腐败调查:家产合计92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06:20 中国青年报

  刘兴德一案,与之前不少贪官情形相似,一人出事,妻儿都牵涉其中。

  儿子屡屡涉案,妻子经手绝大部分贿款

  据了解,刘兴德的腐败案件突破是从刘的儿子刘志勇开始的。在检方指控刘兴德的许多犯罪事实中,相当一部分都涉及到刘的儿子,而且绝大部分的受贿款项都是由刘兴德交给妻子存入银行的。

  2002年年底,当地市民罗某与衡南县城镇建设开发公司经理肖某合伙开发草桥花园小区项目急需资金,遂于2003年1月以衡南县城镇建设开发公司名义向衡阳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300万元。

  其间,罗、肖二人通过刘兴德在衡阳市检察院工作的亲戚介绍认识了刘兴德,并约请刘兴德一起打牌、吃饭,请刘兴德对该笔贷款给予支持。

  据罗、肖二人供述,该人帮忙的条件有两个:1、肖和罗以2.5万元接下刘亲戚办的“怡心茶楼”;2、他要占该工程利润的2%的干股。而据两人推算该项目如办成,可获得3000多万元的利润,也就是对方可得60多万元,所以才肯出力帮忙。

  之后,刘兴德向贷款经办行衡州支行行长陈志强打招呼。2003年1月31日(农历2002年大年三十)衡阳市商业银行批复同意贷款300万元给衡南县城镇建设开发公司。

  为感谢刘兴德的关照,罗、肖二人商议送钱给刘兴德,并由罗第二天(2002年大年初一)到刘兴德家,送给刘兴德5万元港币。刘兴德予以接受,并交妻子彭建华存入银行。

  莲湖路步行街项目也是一例。

  2003年下半年,衡阳市政府准备开发莲湖路步行街项目,衡阳市华源集团董事长李伟生以8300万元摘牌该项目土地。在支付了5500万元后,尚欠2800万元。李随即准备向衡阳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3000万元。

  2004年2月,李通过衡阳市人大某领导约刘兴德吃饭,请其支持。同月18日正式提出了贷款要求。2004年4月20日,衡阳市商业银行审贷委员会审议通过,行长李初春也签字同意。但刘兴德考虑该项目在居民密集区,拆迁工作阻力大,贷款发放后风险较大而一直犹豫。

  两天后,李在与刘兴德会面时,刘暗示儿子刘志勇想买台车,让李有事找刘志勇。此后,李如约将30万元现金送给刘志勇。不久,刘兴德便同意将这笔贷款发放给华源公司。

  刘在向办案人员交代时说,自己没有为家属和亲戚介绍工程和贷款业务。但对于儿子刘志勇在商业银行筹备阶段承揽营业网点

装修业务之事,是后来儿子装修了两个网点后,才听到商业银行员工议论,清楚了儿子利用自己的名义和社会关系在做装修业务。

  刘兴德在事后并没有制止。供述中,他当时认为自己对此事负一定的责任,后要求行领导制定了一个招标工作制度进行规范。

    湖南衡阳原副市长退休后被捕 行贿者包揽其家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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