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双子”赔偿案终审判赔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2:58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11月19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公平原则,对延续10年的甘肃“双子”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甘肃省妇幼保健院支付“双子”已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郝彬彬生活补助费、“双子”康复费合计20.15万元。由于9年前郝彬彬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协调被送入兰州市儿童福利院代养,于是在将该笔“公平”款是履行给兰州市儿童福利院还是履行给“双子”的法定监护人郝高衡的问题上,省妇幼保健院与郝高衡产生了争议。日前,省妇幼保健院将20万元“公平”款交给兰州市中院,由法院斟酌。

  1996年10月3日,“双子”郝彬彬、郝冈冈在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出生后,郝彬彬被确诊为“脑瘫”,郝冈冈则被诊断为“缺氧性脑病”。1999年6月25日,郝高衡以人身损害为由将甘肃省妇幼保健院推上被告席,索赔185.2万元。2006年1月10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引用“无过错公平责任”原则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省妇幼保健院在“双子”接生过程中无明显医疗过错行为,对“双子”的处理无违反诊疗原则之处,郝彬彬损害结果与省妇幼保健院的医疗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并认定郝冈冈经司法部

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及聘请的儿科专家会诊,无脑瘫的症状和体征,韦氏儿童智力量表测试,均在正常范围内,脑电图报告显示未见明显痫样放电和局灶性改变,故对郝高衡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按照《民法通则》公平原则,从有利于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出发,省妇幼保健院应承担“双子”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郝彬彬在兰州市儿童福利院生活费用及今后康复费用。判决省妇幼保健院支付“双子”已发生的医疗费用2.29万元,支付郝彬彬生活补助费5.76万元、康复费用12.09万元。宣判后,郝高衡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省高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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