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原副市长受贿近37万受审 曾驾车撞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06:10 荆楚网-楚天金报

    ●夫妻二人同上被告席

  ●起诉书念了37分钟

  ●曾酒后驾车撞死村民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特派记者沈度 通讯员江剑

  “副市长”夫妻受审

  丈夫当上领导,妻子在家收钱,10年涉嫌受贿36.85万元。昨日,荆州市原副市长程雪良及其妻丁翠萍,双双站在了被告席上。

  现年45岁的程雪良,出生于石首市一个贫寒农家,曾在石首市基层乡镇任职;经过双推双考,他进入公安县成为一名年轻的副县长;在组织的培养下,成长为县长、县委书记、荆州市副市长;40岁时,成为一名拥有多年党龄的副厅级干部。其妻丁翠萍现年44岁,原系荆州市财政局国际科副科长。

  据检方指控,1997年至2006年间,程雪良在担任公安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和荆州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与丁翠萍共同收受雷某、袁某、陈某等37人贿赂,共177次总计36.85万元、美元1000元。其中,程雪良多次利用春节、女儿上大学、自己上中央党校学习等时机,直接收受贿赂14万元、美元1000元,丁翠萍收受22.85万元并于事后告知。程雪良利用职务之便,为雷某等37人在职务变动和工作上谋取了大量的利益。

  2006年1月27日15时许,程雪良酒后驾车,载乘其妻及女儿前往石首过春节。当车行至公石公路一右向弯道时,由于车速过快,将前方行走的村民李某及所牵的耕牛撞倒,车辆冲出路面侧翻在水沟中,耕牛当场死亡,李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审查处理期间,程雪良被揭发出收受他人巨额财物的重大问题。

  2006年底,程雪良被依法逮捕。

  起诉书念了37分钟

  昨日,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在天门开庭审理了此案。上午9时许,审判庭内,只能容纳50余人的旁听席,挤满了程雪良、丁翠萍的家属等。“法警押被告人程雪良、丁翠萍到庭!”随着审判长一声槌响,程雪良、丁翠萍两人双手戴着手铐,步履缓慢地走上庭来。丁翠萍脸上有些憔悴,回头那一刹那,旁听席上的家属看见后,纷纷红了眼圈。

  9时15分许,审判长宣读完开庭程序后,检察官开始宣读起诉书,记者留心看了一下表,至9时52分才宣读完毕,整整念了37分钟。

  随着起诉书的宣读,案情渐渐明朗:在1997年至2006年间,程雪良、丁翠萍单独或共同收受36万余元贿赂款。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发生在春节。如1998年底至2002年10月,程雪良先后6次单独或与丁翠萍一起,收受公安县某局副局长雷某2.6万元,并为雷在职务变动及分管工作上谋取利益。在收受该县另一局局长陈某的1.9万元贿赂款中,有6次发生在春节,最少的是1000元,最多的是4000元。

  与此同时,在程雪良、丁翠萍收受贿赂的37人中,涉及到该县不少机关单位的行政“一把手”,绝大多数是在逢年过节期间,以红包、礼金的名义奉上,很多都是公款开支。请托的事由也大体相同,都是为职务变动和工作等。除程雪良、丁翠萍自己收受外,他们还以过年看望老人名义,部分送至程雪良母亲手中,程母再转交给丁翠萍,丁翠萍告知程雪良。

  多数“礼金”,人情往来?

  面对检方这些指控,程雪良、丁翠萍看来感觉有些“冤枉”。他们均辩称,有些的确是收了,但有些时间长了记不清楚,还有些的确没有收。这些钱,很大一部分都属于人情往来,他们也进行了回礼,不应该算受贿。其辩护律师算了一下,程女儿上大学、过年看望程丁二家的母亲、程雪良的父亲去世周年、程雪良过40岁生日等及过年的礼金,一共75笔13万元,不应属于受贿。

  程雪良辩护律师还提出,在程雪良、丁翠萍接受贿赂时,许多人都没有提出请托事项,只有几个人提了出来。这些没提出请托事项的,共有22万元,是否认定为受贿款,值得商榷,他认为不能算受贿。此外,程雪良、丁翠萍有积极的退赃行为,向纪委上交了60多万元的存折、股票和礼品单。

  程雪良自己也提出,在他刚刚调任荆州市副市长那年,春节收到礼金共计1.6万元,他全部上交了。丁翠萍也提出,她曾捐款给团委和救灾办,共计2万余元。公安县上马了很多大的工程,他们从没有在里面谋利,也没有家人参与在其中,很多人找上门都被他们推了。以程雪良在公安所处的位置,如果真的想受贿,“不至于家庭状况像这样”。

  对此,检方认定了程、丁两人退款25万余元,其中有部分没有计算在受贿款内。对于上交团委和救灾办的款项,检方认为这些署名都是程雪良的名字,是以程雪良个人名义捐的,获取的是他个人利益或资本,是他个人的捐款,不能从受贿数额里剔除。

  酒后驾车,撞死一人

  对于那起交通肇事案,庭审也还原了现场。

  2006年1月27日,当年阴历大年二十八。中午,程雪良和丁翠萍及女儿在酒店就餐后,驱车回石首老家过大年。

  当天下午3时左右,程雪良酒后驾车行至公石公路一处右向弯道时,由于车速过快,车辆冲入逆行车道。程雪良急踩刹车,同时向右打方向盘,本想回自己车道时,与其相向行走的村民李某及所牵的耕牛正在右前方路边,车一下子撞了上去,将李某及所牵的耕牛撞倒,车辆冲出了路面,侧翻于公路右侧水沟中,耕牛当场死亡,李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这场事故中,丁翠萍也受了伤,撞断了一根肋骨。案发后,交管部门认定程雪良负全责。

  关于该案,程雪良辩护律师认为,程雪良没有逃逸,而是积极救助伤者、积极赔偿,死者家属也表示满意。该案依照过去的同类事故,吊销驾驶执照,作结案处理。此案中的程雪良不是副市长,是汽车驾驶员,已经赔偿,作为民事赔偿已经了结了,不应再予追究。

  是贤是贪,内助重要

  身为副市长的妻子,却与丈夫一起站在了被告席上。对于程雪良、丁翠萍的遭遇,检察官认为这值得警示。

  检察官认为,程雪良出身于石首农村一个贫寒的家庭,通过自身的努力、国家的培养,40岁就成为一名拥有多年党龄的厅级干部,这些是他过去的成绩。特别在公安县经济的发展上,程雪良应该说功不可没。但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对家人的要求,以至走到今天这一步,令人惋惜。其妻丁翠萍,作为一名副市长妻子,本应是做一名贤内助,对丈夫加以提醒,帮扶成长,但却起到了相反的作用,对丈夫走到今天推波助澜。

  法庭最后陈述时,丁翠萍再也忍不住,口还未开,泪已先流。丁翠萍认为,是自己没有分清楚礼金和贿赂的区别,她真的从来没有想过利用程雪良的地位积累利益和财富,走到今天这一步,如果算过错,她认为只是过失,是一时糊涂。

  “其实我也很难,程雪良对我交待过,对所有来送礼的人要回绝。但我不收怕得罪别人,收了又怕程雪良骂。”丁翠萍称,如果不收礼金,怕“影响程雪良的工作”,拉不下面皮,得罪不起人,结果就成了这样。最后,丁翠萍提出,希望法庭看在程雪良在公安县工作了10年,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在98抗洪中作过贡献,对他从轻处罚。

  程雪良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悔过。和丁翠萍一样,他也希望法庭能对妻子从轻处罚,“丁翠萍走到今天这一步,是我没有教育好,她犯的这些错误应该由我来承担,由我来负责。”说到此,程雪良明显声音哽咽。他请求法庭考虑到家有孩子和老人,丁翠萍在

车祸中肋骨被撞断,请求法院从轻处理。

  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中午休庭两小时后继续开庭,至下午5时许才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11月27日天门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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