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06:13 新京报
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被判死缓
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

  本报讯 (记者高泽阳)今年一月第二次开庭审理的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案终于在年底落下帷幕。前日(12月4日)上午,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判处张晓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晓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知情人士透露,由于牵涉中行高山案,最高院曾调卷分析,法院判定张晓光为高山犯罪客观上提供了条件。

  最高院调卷研究

  知情人士透露,由于张晓光案牵涉影响巨大的中行高山案,因此今年3月,最高院曾调取卷宗了解该案情况。有关司法机关对张晓光的判决进行了多次研究,最终的判决书厚达36页近3万字。

  对于检方指控张晓光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五项罪名,法院均予以认定。这五项罪名共涉及犯罪金额达到5000多万。

  对于控辩双方的意见,判决书中做了详细地分析阐述,最终判决:张晓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客观为高山案提供犯罪条件

  2005年1月13日,张晓光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刑拘。两日后,东北高速公告称,公司存在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的近3亿元资金丢失。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随后潜逃。因此,曾有观点认为,张晓光与高山可能合谋转移上市公司资产。

  检方此前亦指控其接受中行高山案幕后主使者李东哲的贿赂,将钱存入中行河松街支行,致使东北高速2.93亿资金丢失。

  不过2007年1月18日,张晓光案在第二次开庭时,再次强调在东北高速丢款一事中没有责任。知情人士透露,法院认为,虽然张晓光否认与他人串通合谋将东北高速存款窃走,但张晓光收受李东哲贿赂“在客观上为他人实施犯罪致使东北高速的2.93亿元资金丢失提供了条件”。

  中行高山案中的两个主要犯罪嫌疑人高山、李东哲出逃加拿大之后,目前均在遣返程序之中。

  张晓光、高山、李东哲三方对质,揭开中行高山案的真正面目尚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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