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集团原副总受贿等被判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17:1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邱伟) 今天上午,原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北京紫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殿平,因犯受贿、挪用公款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这是继上周原城乡集团总经理聂玉河被判刑后,又一名被判处重刑的城乡集团高层领导。

  法院认定了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的全部指控。王殿平于1997年11月至2005年四五月间,利用担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以借车为名向本公司下属的北京城乡建筑材料经营开发公司经理赵某索要一辆价值12万余元的捷达车。

  另外,王殿平还在下属公司经理出国考察、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事项上以及本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开发项目过程中,为他人提供照顾帮助,为此先后7次收受公司下属的北京城乡

房地产开发中心主任黄泽宇及北京德瑞特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曹德军等6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30余万元。

  2002年2月间,王殿平还利用担任北京紫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伙同公司经理张玉发、北京市城乡建设第八建筑工程公司经理赵凤一、曹德军共同参与策划,将本单位的100万元公款借给曹德军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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