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法草案提请审议 加强对国有资产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3日15:1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王宇 周玮 吴陈)备受关注的国有资产法草案23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分析人士指出,此法的起草和出台,可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权益的有效保护。

  草案指出,该法旨在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保障国有资产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把国有资产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对于增强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石广生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就国有资产法草案作说明时表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有经济日益发展壮大,目前已积累起数量巨大的国有资产。据统计,截至2006年末,全国仅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非金融类企业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就分别达到29万亿元和12.2万亿元。

  不过,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让公众普遍关注和忧虑的现象:一些国有企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和手段侵害国有资产权益,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为什么人们在对中国经济改革取得巨大成绩普遍击节赞赏的同时,会把聚焦点放在改革过程中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忧虑和关切上?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此前我们的国有资产立法还不到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说。

  据介绍,国有资产立法从1993年开始启动,至今已14年。这14年来,中国国有资产立法虽然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与经营的法律规制上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国有资产立法的一些根本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并未触及与解决。

  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成立后,将国有资产立法列入5年立法规划,并成立了阵容强大的国有资产立法起草小组,着手任务繁重的立法工作。

  “需要专门立法加以规范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如何维护好国有资产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针对这方面的问题建立起比较完善、有效的法律制度,是迫切需要的。”石广生说。

  对此,提交审议的国有资产法草案对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作了专章规定,如按照国家出资企业的不同类型,对关系出资人权益重大事项的决定权限和决策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规定了企业改制、与关联方交易、国有资产转让、资产评估等应遵守的基本规则,防止以“暗箱操作”等手段侵害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草案还规定,对企业的重大投资、提供担保、转让财产等行为规定了防范风险的基本要求,还规定了职工的民主监督权益。

  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草案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有关部门、机构,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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