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雾凇旅行社称会承担相应道义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09:27 都市时报

  疑点三: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还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徐敏超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对以旅游为主导产业的丽江更是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和影响,应依法严惩;辩护律师则认为徐敏超在作案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且此案的发生有较多综合因素,考虑到徐的悔罪态度,建议法庭减轻处罚。

  法院剖析:关于徐敏超的刑事责任能力及处罚争议问题,依照刑法的规定,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既不同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我国现行刑法之所以增加对限制责任能力人犯罪的处罚条款,就在于对此类犯罪者的处罚更加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

  本案中,徐敏超不是根本不具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而是由于其案发前长途精心陪团旅行,案发时患有短暂的精神障碍即旅行性精神病,使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正常人有所降低或减弱。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既有犯罪的成分,也有病理性精神障碍因素。

  为此,对徐敏超给予从轻处罚,对公诉人建议从重处罚和辩护人请求减轻处罚的意见,均不予采纳。

  “如果我哥没病,他也不会去砍那些无辜的人!”昨天,当徐敏超的妹妹徐丽娜得知哥哥被判15年徒刑时,在电话里失声痛哭,不断重复着这句话。

  徐敏超妹妹:如果哥哥没病不会砍人

  “判决不公平,我哥哥不应该被判这么重,15年以后他出来什么都晚了!”徐丽娜说,妈妈因为患精神分裂症,到现在也没治好,每天都要吃药,肯定不敢把哥哥的事告诉妈妈。至于爸爸,开庭时都没去,他说不管了,为了供哥哥上大学,家里已欠了不少外债,已经无能为力了。

  “自从4月1日哥哥出事后,我工作也没干了,跑了两趟云南,现就留在家里照顾妈妈,对此婆家意见挺大,还为此与丈夫吵了架。”徐丽娜说,他们全家人都认为哥哥肯定是有病了,不然他不会去伤那些无辜的人,且鉴定出来也说他是有病的。“对于这个判决我觉得重了。”

  对于是否会让哥哥提出上诉,徐丽娜叹了口气:“我们想让哥哥上诉,但在钱上有问题,我们再想想办法吧!”

  吉林雾凇旅行社:会承担相应道义责任

  昨天,当得知此案即将宣判的消息后,吉林雾凇旅行社经理胡庆余专程从吉林市赶赴丽江参加了此案的公开宣判活动。

  胡庆余经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对徐敏超犯罪一事仍表示痛心和不理解,但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所以他们尊重法院作出的判决结论。“对于民事赔偿部分,我们认为雾凇旅行社对本案民事部分不具有赔偿义务,但是从事发至今,我们一直在尽最大努力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此事,至今已花费了近20余万元,且3次庭审,公司都派出了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专程参加。对于后期事宜的处理,我们会本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努力克服相应困难,在能力范围内继续承担相应的道义责任。”

  辩护律师:新鉴定是轻判关键

  “从整个判决的内容来看,作为辩护人,相对而言是较为满意的。”昨天,当徐敏超的辩护律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春光拿到丽江中院的一审判决时说。

  李律师表示,因为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徐敏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考虑到本案社会危害及大故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徐敏超从重处罚;而辩护人认为徐敏超仅具有限制(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结合案件实际危害后果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对徐敏超从轻或减轻处罚。

  李律师说,通过庭后评议,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部分观点也支持了公诉机关的部分意见,即认定徐敏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考虑到徐敏超犯罪时患有旅行性精神病的因素,决定对徐敏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从判决来看,辩护人推动法院启动的重新鉴定程序所获取的新鉴定结论是从轻判处的非常关键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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