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食品要召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06:08 中国青年报

  不安全食品要召回

  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共有食品经营企业34.58万家。

  专家指出,如此大量的生产经营企业,人盯人的监管是做不到的,令监管部门疲于奔命。要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立足点应该是强化生产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为此,草案规定了针对食品经营企业的多项制度。

  草案明确,不安全食品召回成为一项法定制度,要求生产者、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安全,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停止生产该食品,消费者停止食用该食品,召回该食品,并记录召回的情况。生产经营者对召回的食品应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草案要求,食品标签应当标明成分、保质期、添加剂等,食品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包装上的声称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阜阳的不法经营者正是由于生产了劣质奶粉,导致了“大头娃娃”事件,给孩子生命安全和家人带来无尽伤痛。

  为打击违法经营者的不法行为,草案加大了对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草案对故意生产经营含有国家明令禁用物质的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食用的主辅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其从事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原料等物品,处以最高达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吊销其许可证;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确立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消费者对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公布十分关切,但目前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公布的信息有的不够科学,有时小道消息满天飞,给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2005年10月,有媒体报道国内超市大量采用PVC保鲜膜包装蔬菜、水果及熟食,该保鲜膜对人体有致癌作用,此消息一经传出,引来公众恐慌。其后,卫生部明确表态,只要按照国标生产,正品的PVC保鲜膜对人体无害。

  为解决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中存在的问题,草案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消费者恐慌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信息,由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部门统一公布;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公布。公布上述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准确,并对不安全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以假充真赔偿十倍

  消费者购买了不安全食品,维权讨说法很难。有关专家称,消费者维权难主要难在举证,一般消费者没有取证意识,买一些不贵的商品,不索要发票,发现问题后经营者容易推卸责任。

  另一方面,消费者维权成本高,令人望而却步。一位消费者购买了一枚“红心蛋”,要确定是否含有“苏丹红”,要经过数道检测,每一道检测都要缴纳上百元乃至数千元的检测费。

  为给消费者提供畅通、便利的救济渠道,草案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外,消费者还可要求其支付相当于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提高赔偿额度,对消费者有一定的激励作用,加强消费者监督,不至于让消费者维权以后得到的赔偿还不如交通花费多。”参与草案起草的一位专家说。本报北京12月26日电

  本报记者 崔丽 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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