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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鹿城区法院首度回应缺席庭审:未开庭审案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4日08:18 法制日报
图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陈东升 来自浙江省温州市的一则网络消息引起了一片质疑声,闹得沸沸扬扬。这则题为《浙江温州市鹿城区法院法官缺席审案遭质疑》的消息说,浙江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1月14日上午在开庭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只有审判长与书记员出庭,合议庭其他2名成员没有出庭。消息指责鹿城法院这是荒唐庭审,是在拿法律开涮。 那么,事件背后的真相到底是什么样?本报记者今天专门在事发地进行了调查采访。 法官的说法和当事人说法不一样 法院称,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巽山村李寿良等162位村民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8年12月因巽山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该村按规定获得了3.21亩三产返回地。根据规划,该地块将用于巽山村综合楼建设。然而,当时的村委会个别干部擅自以联合开发为名转让给了温州市职工住房建设开发公司用于商品房开发。李寿良等村民为此要求法院确认巽山村委会与温州市职工住房建设开发公司签订的协议无效,判令将3.21亩三产综合楼用地返还给该村。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件管辖的规定,将该案移送鹿城法院审理。2007年10月16日,鹿城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根据该院电脑设置的大排期开庭程序,确定该案于2008年1月14日开庭审理,并将传票发给了本案的原告诉讼代表人李寿良等人。 法院的说法是,鹿城法院民一庭经办法官在审理此案材料时发现,巽山村有村民351人,而参与起诉的只有162名村民,考虑到本案的处理结果可能涉及到其他未参与诉讼村民的利益,合议庭经评议,决定追加其他村民共同参加诉讼。2007年12月25日,鹿城法院在巽山村张贴公告,要求该村其他村民于2008年2月28日至29日到该院民一庭进行登记。 鹿城法院有关负责人说,根据民诉法规定,因案件追加其他当事人,需待公告期满后方可审理,为此,案件合议庭研究后决定推迟开庭审理时间,待公告期满后再确定开庭审理时间。 民一庭审判员、案件主审人谢斌对记者说,2007年12月29日上午,他当面告诉原告诉讼代表人李寿良开庭时间推迟及其理由,并请他通知其他参与诉讼的村民。李寿良当时并没有提出异议。 但是,李寿良却另有一番说法。今天下午他对本报记者说,12月29日上午,他与本村村民叶春城带着公告一起到谢斌办公室,问他法院公告对案件开庭有否影响?谢斌回答说,没有影响。当时谢斌根本没提到开庭时间推迟之类的话题。 “缺席审案”风波的来龙去脉 2008年1月11日,温州一媒体记者与法院联系,要求采访1月14日庭审。 法官谢斌说,自己这才知道,有人已放出风声,法院要在1月14日开庭审理“巽山村案”。这天17点15分左右,谢斌随即与李寿良联系,询问其有无告诉其他当事人推迟开庭的情况。李寿良回答说,“我早将开庭时间通知告诉其他人了,现在再叫我告诉他们推迟开庭,就没权威了。”谢斌又联系另两名诉讼代表人王联、翁瑞松,王称已经知道推迟开庭了。翁称,法院开庭传票已经发了,你现在口头通知推迟开庭不算数。 “为避免当事人白跑一趟,从下午五点多开始,我用了两个多小时,逐个联系其他一百五十多名原告,通知他们开庭延期。”谢斌说,结果电话只通知到了八十多人,其余的不是手机关机,就是没接电话。在八十多人中,有4名原告称自己不知道起诉的事,也没有在诉状上签字或按手印。 法院说法是,2008年1月14日上午9时许,李寿良等原告诉讼代表人依原定的开庭时间来到鹿城法院第九审判庭原告席就坐,旁听席上坐了一百多人。法院工作人员发现这一情况后,向主审人谢斌报告。谢斌随即身穿法袍,带着书记员赶到审判庭,对李寿良等人说,因案件追加当事人,法院决定案件推迟开庭,并已经通过电话通知了大家,请大家先回去。 法院有关人士对记者说,见被告席空无一人,既不见两名被告本人,也不见他们的代理律师,原告诉讼代表人与旁听席上的人极为不满,有的破口大骂,有的质问谢斌:“被告缺席该怎么处罚?”谢斌回答说,“被告不是缺席,而是法院传票没有送达。”他随即拿出一封被邮局退还的鹿城法院寄给房开公司的传票快件。快件上的印戳显示,传票于2007年11月21日发出,11月22日被退回。 “经再三做工作,李寿良等原告和其他人员仍不肯离开审判庭,坚持要求法院开庭审理。”谢斌说,为缓解在场人员的情绪,防止酿成事端,他决定借此机会,与书记员一道对原告身份进行核对,结果发现仅有9名原告在场。核对了9名原告身份、通知了有关事项之后,李寿良等人向法庭提交了要求追加温州眼视光医院为第三人的申请。在听取答复后,在场人员自行离开了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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