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内人新一轮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02:05 新京报

  局内人新一轮举报

  新的举报材料另列举了高玉川在林业局内的4条罪状,高的亲戚认为材料数字详实,是内部人所为

  2006年夏天,马芳和李登东的举报队伍中又多了一人,他为马芳的举报增添了一份无人能替代的力量。

  一天,“林业局副局长韩亨友突然找到我,要我把举报材料给他一份,他来帮我们。”李登东说。

  李登东把举报材料给了韩亨友一份。

  2007年7月3日,马芳和李登东手中的举报材料变得更详细、充实。其中罗列了高玉川的5大“罪状”,除了原先就有的扶贫款这一项,另四条都是发生在高玉川在林业局任局长期间,它们是“植被恢复费7000多万元不知去向”;“修建办公楼没公开招标”;“毁林开路”和“骗领退耕还林补助款20多万”。

  这份举报材料的落款是“靖边县新城乡黑龙沟村全体村民和县林业局部分职工”。

  高的一名亲戚说,材料列举的数字非常详细,如材料中有“林业局修建280平方米的办公楼,共147多万元,每平米四千多元”,“如果不是内部人,不可能知道这么细致。”

  在高玉川的亲戚眼中,韩亨友是高玉川的政敌。高玉川的妻子介绍,高玉川此前告诉过她,自己54岁快要退休了,韩亨友有一次找到高玉川,希望高推荐他为局长继任者。但

  是高玉川拒绝,说“你能力不行”。

  高妻说,此前还有一次,韩亨友有1.7万元的一笔费用要找局长高玉川签字报销。高玉川认为这笔钱花得不正当,拒绝签字。之后的某一天,高玉川在家时接到韩亨友的电话,韩问,“是给我报销,还是准备坐禁闭”。

  针对上述说法,记者曾多次当面向韩亨友求证,都未得到韩的回应。

  2007年12月28日,靖边县林业局现任局长张维耀向记者表示,植被恢复费每年没有1400万,这是夸大事实,“花费也不是不知去向,花的都有渠道。”

  但张拒绝透露是何种渠道。

  对于毁林200亩用于修路,包括现任林业局长张维耀在内的众多靖边官员否认有此事。张维耀说,“没有听说过。”

  不过,高玉川之子高波称,有这件事,但是事实是办理了占用林地手续。

  50余万还是8万?

  村民举报和反贪局认定的贪污数额相差甚远,李登东说反贪局并未侦查其他油井的补偿款问题

  马芳和李登东终于等到2007年7月11日,那天横山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公诉。而之后的一审宣判却让马芳等人大为失望。

  记者在横山县一审判决书上看到,榆林市反贪局侦查出来的高玉川贪污数目为:88973.65元。马芳等人举报的则是50多万。

  横山县检察院向法院提交的公诉材料上显示,根据“财务账和完税证、证人李生发证言和新城乡政府证明”,高玉川把本应该转交农民的162241元的一部分———64477元和完税8790.35元,交回了新城乡政府。

  两项相减,就是反贪局侦查出的贪污数目。

  高波对贪污团古梁小组8万多块钱这样解释:因为当时林场和该组农民对此款存在争议,农民认为地是他们的,应该补偿给他们;林场认为这是林业荒地,应该补偿给林场。

  在这种争议下,高玉川一时没把钱款转交出去,而是挪用为乡政府修路,此后忘记此事。当农民告状后,父亲迅速借钱,归还此款。

  靖边县纪委书记赵志平称,在高玉川的贪污问题中检察机关认定的8万多元,县审计局已于2007年9月专门对此进行审计。

  记者向靖边县审计局求证。该局局长宋登亮称,正在西安治病,要了解情况需找分管领导。分管副局长刘世和随后以“不清楚,没有审计出来”为由,拒绝介绍审计情况。

  为何实际贪污数目与村民举报的相距甚远?

  李登东说,反贪局仅仅侦查了黑龙沟村团古梁小组界内的东靖石油公司的补偿款问题,而没有侦查村里其他油井的补偿款贪污问题。

  对此,榆林市检察院反贪局拒绝接受采访。

  更出乎马芳等人意料的是,横山县法院判决虽然认定高玉川构成贪污罪,但同时认定,靖边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平提供的侦查卷宗(复印件)一册,证实根据高玉川的举报,公安机关迅速破获一重大案件。认定高玉川有重大立功表现。

  2007年9月13日,横山县法院一审宣判,高玉川“免于刑事处罚”。

  伪证立功免刑事处罚

  参与侦破广场杀人案的民警说,高玉川曾要其开立功证明,未果。后公安局副局长为其证明

  2007年12月28日上午,靖边县城中心的汽车站广场在寒风席卷下,难见几个人影。这里是马芳、李登东举报路途必经之地。广场向北200米,便是靖边县林业局。马芳等人没想到,几个月前广场上发生的一宗命案,成功让高玉川免于刑事处罚。

  2007年8月1日晚,青年刘某约人到广场,解决口角纠纷。他将路灯下闲聊的两名青年误认为口角对象,遂与同伴上前把一人殴打致死。

  次日下午,刘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被捕。

  就是这起刑事案件,让高玉川有了重大立功表现。由于有了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平证实:因高玉川举报,公安机关得以迅速侦破,高玉川得以免于刑事处罚。

  参入侦破“广场杀人案”的民警马靖轩对记者说,他曾接到过高玉川打来的电话,不过那已是案件破获后的10多天了。

  电话中高玉川请马靖轩开个破案立功证明,并表示给1万元感谢费。马称,案子已经不在自己手上,“也没有这个能力”。拒绝了高的要求。

  马靖轩说,案发后,他在广场周边走访获知,广场附近开餐馆的田某有重大嫌疑。马随即将此线索报告给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从而破案。

  “在办案过程中,高玉川并没有提供什么线索。”马靖轩说,

  对于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平提供的高玉川立功证明卷宗,榆林市纪委后来展开调查。记者从该调查报告上看到:

  十几天后,高玉川来到分管刑侦的副局长王平办公室,对王说,他为此案提供过主要线索,要求公安给开个证明。

  王平答复,我们要核实,你找一下办案人员。

  时隔不久,王平在局机关院子里碰到刑警大队一中队长魏东,王平对魏东说,高玉川找过我,说他为广场杀人案提供过破案线索,你核实一下此事,如果属实,可以出具一个证明。

  8月17、18日左右,高玉川拿着一份举报材料,到魏东办公室,说他有立功表现,要魏东出一个证明。同时询问魏东,王平是否说过此事。

  魏东答,王局长说过,但他没有参与此案前期侦破,不太清楚案情,等了解了再说。

  上述报告介绍,8月21日,魏东在没有认真调查和履行必要程序的情况下,就认为高玉川提供过有价值的线索。当日下午一上班,高玉川又打电话催促魏东赶快出具证明。魏东要高玉川过一会来取。

  之后,魏东在电话中向王平汇报,说经过调查,这线索是高提供的。王平答复:如果属实,就给高玉川出具个情况说明。魏东又问材料写好后怎么办,王平说直接给高玉川。

  魏东随即起草打印了“关于高玉川同志的立功情况说明”,然后去局文书处加盖靖边县公安局印章时,文书李彬彬请示王平同意后,加盖了县局大印。

  当日下午下班前,魏东将“情况说明”交给高玉川。

  一份伪证便这样出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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