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原区长周良洛涉嫌受贿1670余万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14: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 今天上午,原北京市海淀区区长周良洛涉嫌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周良洛的妻子鲁小丹作为本案共犯一同出庭受审。

  上午8时,周良洛和鲁小丹分乘两辆囚车先后到达法院。记者在法院围墙外看到,身穿看守所马甲的鲁小丹下车后迅速被法警带进暂看室候审。8时15分,押送周良洛的囚车疾驰而至,当法警打开囚车门时,记者意外地发现独自坐在车厢中的周良洛正聚精会神地看着手中的一份材料,全然顾不上法警要求下车的指令。由于距离太远,记者无法判断周手中拿的是起诉书还是自我辩护的文稿。据悉,周良洛在有关部门调查时有主动坦白表现,此次开庭,周可能会争取一个好的认罪态度。随后,在一名法警的押解下,身穿一身深色衣服的周良洛面无表情地走进暂看室。

  上午9时,周良洛夫妇被带进二中院专门审理涉贪高官的第三法庭,审判正式开始。据检方指控,1998年至2006年,周良洛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委宣传部长、朝阳区副区长、海淀区区长期间,涉嫌收受贿赂款美元近93万、人民币900余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670余万元。行贿者主要是北京的一些房地产公司和广告公司。这些贿赂款中有1500余万元涉及土地审批和房产项目,占到整个贿赂款的90%。

  据《财经》记者报道,有关部门在查办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案时,发现周良洛涉案线索。其中,房地产商“泰跃系”掌门人刘军正是刘志华、周良洛二人的主要行贿人。周良洛最大一起受贿指控就来自刘军。检方指控,周良洛任海淀区长期间,为泰跃房地产获得土地审批及房地产项目规划等提供帮助。2003年至2006年,周分别获得刘军给予的近93万美元和100万元人民币。

  起诉书指控,周良洛最早受贿始于1998年。1998年至2006年周良洛为3家广告公司承接宣传、广告业务,分别收受北京蓝色家园广告公司总经理陈硕90余万元、北京波普广告艺术有限公司经理黄少梅20万元、北京大正广告公司经理周京海45万元。

  2006年周良洛为北京瑞景清源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张劲梅以给鲁小丹发工资、奖金的形式给予的人民币29万元。同年,周良洛为北京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接“竹园”项目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李平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00万元。

  此外,周良洛还为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催要返还款及协调隔离带拆迁问题提供便利,并在该公司竞争海淀区政府招商大厦选购办公楼的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总经理给予的住房一套,房屋当时就价值人民币近200万元。2005年,经周良洛行政干预,北京瀚天诚信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为一汽丰田销售有限公司在海淀区注册并选址建办公楼项目的中介人。为此,瀚天诚信公司给予周良洛回报198万余元。

  据检方指控,周良洛妻子鲁小丹涉嫌受贿800多万元,因周良洛夫妇受贿金额中大部分重叠,所以检方未作分案处理,夫妻俩今天同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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