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贪官被撤职后跑官要官被骗24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5日06:45 正义网-检察日报
重庆江北贪官被撤职后跑官要官被骗240万
 办案检察官游中立、马洪伟正在研究案情

重庆江北贪官被撤职后跑官要官被骗240万
 传志福看完讯问笔录后签名并按上指印

重庆江北贪官被撤职后跑官要官被骗240万
 传志福在检察院的《告知书》上签名

  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强调:“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坚决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重庆市江北区原区委常委传志福,为了让自己恢复被撤销的区委副书记职务,竟多次到北京跑官要官。为了积累跑官要官的资本,他索贿受贿近400万元。不料,他在跑官时,却被骗子骗走240万元。传志福上当受骗,虽说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背后折射出的跑官要官心态,以及为跑官要官而大肆索贿受贿现象,却是当前反腐倡廉建设中值得警惕和研究的问题。

  传志福看完讯问笔录后签名并按上指印

  2001年“五一”,重庆市武隆县县城江北西段发生了震惊全国的高切坡垮塌事故,一幢9层楼被摧毁、掩埋,造成79人死亡、4人受伤。经调查认定,武隆县政府违反有关规定,将地质灾害事故发生地段确定为建设用地,导致了该项目的选址错误,时任该县县长的传志福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年6月,已调到重庆市江北区担任区委副书记、区委常委的传志福被撤销了区委副书记、区委常委职务。

  为了恢复区委副书记职务,传志福经人介绍,在北京与自称有背景的所谓“高人”赵克明相识,并开始了跑官之路。为了满足跑官之需,传志福大肆索贿受贿共计人民币399.6万元。但他没有想到,总共收了他240万元“活动经费”的赵克明,竟然是一个大骗子。

  近日,记者通过采访办理此案的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传志福受贿跑官的心路历程进行了剖析。

  1.被撤职突遇“高人”

  被撤销江北区委副书记职务后,传志福并非“无官一身轻”,不久,他又担任了该区计委主任这一重要职务。

  2002年,江北区江北城的整体拆迁安置工作开始。2003年2月,江北区政府成立了江北城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江溉片区土地整治储备指挥部(同年5月更名为江溉片区拆迁安置指挥部,次年3月再次更名为江溉片区建设协调指挥部)。传志福被任命为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并兼任指挥部指挥长,主持指挥部全面工作,负责江北城拆迁安置方案涉及的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安置房的选址等。

  2003年6月和9月,传志福又分别被任命为江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委常委,负责江溉片区拆迁安置工作。

  然而,对这些平常人看来已是位高权重的职务,传志福并不满足,他一心想着如何才能恢复区委副书记职务。为此,他到处寻找能帮他实现梦想的“高人”。

  2004年11月,经人介绍,传志福在北京认识了一位“高人”——赵克明。赵克明吹嘘自己是高干子弟,父亲曾任辽宁省委常委,自己曾是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后勤处处长,目前在北京帮人跑关系从中赚点钱。传志福希望赵克明在北京找关系帮助他恢复职务或得到提拔。同时,他许诺一定重谢赵克明。赵克明爽快地答应了,但提出需要20余万元前期花费。

  为了达到恢复职务的目的,传志福也非常爽快地满足了赵克明的要求。收到传志福的钱后,赵克明把他带到北京一个退休军人赖某的家里。赵克明给传志福介绍说,赖某曾在部队任过副司令员。他的父亲曾任某军区司令员,关系很广。传志福在赖某家里看见他的父亲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合影,于是对“赖司令”的身份深信不疑。

  觉得此次跑官可能成功的传志福,在赵克明以后多次索要活动经费时,都没有拒绝。

  半年多以后,虽然官复原职的美梦还没有实现,传志福还是将希望牢牢地寄托在赵克明的身上。他相信,在赵克明的帮助下,自己的政治生涯一定能柳暗花明。

  2.为跑官索贿受贿

  为了满足跑官之需,2003年3月至2006年9月,传志福利用担任江北区江溉片区拆迁安置指挥部指挥长职务之便,大肆索贿受贿,仅收受明瑜公司的贿赂就有338.6万元。

  2001年,明瑜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和传志福相识。2002年初,明瑜公司和东瀛公司准备合作承建“明瑜恒康”项目。2003年,传志福调任江溉片区拆迁安置指挥部指挥长后,肖某找到传志福,请他帮忙把“明瑜恒康”项目确定为政府安置项目。大约一周后,传志福告诉肖某,已确定明瑜公司的这块地作为修建政府安置房用地。

  2004年,肖某又找到传志福,称想承建南桥寺50亩地的拆迁安置房项目。经传志福帮忙,江北区国土局以每亩50万元的价格把这50亩地给了明瑜公司,并且同意该公司修建拆迁安置房。

  因在明瑜公司承接“明瑜恒康”、“南桥丽景”两个项目过程中提供过帮助,传志福在2003年9月至2006年4月间,先后索要和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338.6万元。

  此外,2003年7月至2006年9月间,传志福为重庆市泰兴科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参与承建江北区江北城“山水丽都”拆迁安置房项目提供帮助,先后3次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索要、收受现金共56万元;2003年底至2005年2月,传志福为重庆五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拆迁安置房项目的部分工程提供帮助,该公司负责人于2004年春节和2005年春节期间,分别送给传志福现金2万元、3万元。

  东窗事发后,2006年12月上旬,传志福被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立案侦查,同月22日被决定逮捕。

  该案侦查终结后,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定,传志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383.6万元,且非法收受他人1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007年7月16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传志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犯罪所得人民币233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传志福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前不久,重庆市高级法院对传志福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1] [2] [下一页]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