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贪官被撤职后跑官不成反被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5日06:45 正义网-检察日报
重庆江北贪官被撤职后跑官不成反被骗
 办案检察官游中立、马洪伟正在研究案情

重庆江北贪官被撤职后跑官不成反被骗
 传志福看完讯问笔录后签名并按上指印

重庆江北贪官被撤职后跑官不成反被骗
 传志福在检察院的《告知书》上签名

  3.跑官不成反被骗

  当传志福想用金钱为自己求官铺路时,他没有想到,自己已经被骗子当成了摇钱树。据统计,传志福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贿赂近400万元,其中有240万元给了赵克明。

  赵克明究竟是什么人?

  现年37岁的赵克明是辽宁省辽中县人。1999年2月3日,因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赵克明与妻子赵某于2003年在北京经营北京纵横世达文化交流有限公司,2006年3月又成立了北京京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赵克明认识传志福后,吹嘘自己是高干子弟,能够帮他找关系恢复以前的职务,但需要花钱。两人相识不久,赵克明便到重庆,收取了传志福25万元现金。

  2005年6月,赵克明又叫传志福准备一笔钱,去北京“冲刺”(意为拿钱找关系)一下,传志福又按赵克明要的款额如数奉上。2004年12月至2005年6月,赵克明共骗取传志福40万元。

  2005年10月底,传志福邀请赵克明、赖某及其家人到重庆游玩。赵克明以赖某的名义,要求传志福在重庆为其找工程做,否则,他的事情会受影响。为了自己的“大事”,传志福被迫叫肖某将其公司开发的“南桥丽景”项目中的3万平方米土建工程发包给赵克明,赵克明又将该工程转包给肖某挂靠的涪陵建设工程公司,并按1平方米50元的单价收取管理费共计150万元。随后,赵克明与肖某签订承包和转包协议。传志福提出,2005年9月在江北区某酒店已付给赵克明的50万元现金作为第一笔工程管理费。此后,肖某通过转账方式,将剩余的100万元分次付给赵克明或其开办的北京纵横世达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2006年4月,赵克明再次要求传志福以上述操作方式承包肖某开发的3万平方米工程,并转包给肖某。传志福按赵克明的要求找到肖某后,赵克明与肖某签订了工程承包、转包协议。此后,赵克明收取肖某50万元。

  传志福承认,这些钱都是为了让赵克明帮其在北京找人恢复职务用。赵克明所谓的找工程就是变相向其要钱,而肖某是为了巴结传志福才这样做的。

  传志福称,赵克明多次对他说,为他恢复副书记职务绝对没有问题,也曾多次问过赵克明事情办得如何,赵克明告诉他赖某已经把材料交给了上面的领导,但需要耐心等待。后来问急了,赵克明就很生气地叫他不要再问了。

  2006年8月24日,赵克明在北京被抓获。

  2007年6月25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赵克明犯诈骗罪,向该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赵克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传志福跑官心切,虚构家庭背景,以许诺为传志福恢复职务或得到提拔为诱饵,借跑官需要活动费为由,骗取传志福人民币40万元;同时迫使传志福、肖某将肖某开发的部分工程项目发包给赵克明,后又转包给肖某,变相收取肖某工程管理费而取得传志福和肖某现金人民币200万元,共计24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赵克明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检察官说法:

  给追逐官位者敲响的警钟

  传志福的犯罪行为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亵渎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严肃性,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传志福受党教育多年,也曾为党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但为了个人的所谓官职,党性在他头脑中逐渐淡化,权力在他手中逐渐异化,变为个人疯狂捞取钱财的筹码。他将索要、收受的巨额贿赂,用于到北京通过所谓的“关系人”跑官要官,满足个人权力欲望的恶性膨胀。此时,组织原则、党性要求、国家法律,全部被他抛于脑后。本案的最终暴露,反映了一些领导干部跑官要官甚至买官的不良心态,这是值得警惕的现象。

  近年来,我国先后查处了一系列高级官员腐败问题,形成了惩腐肃贪的强大舆论氛围。然而,在经济建设的大潮中,类似传志福的少数腐败分子却置党和国家的利益于不顾,置人民群众的要求于不顾,利用职权,在经济建设中大搞权钱交易。为了获取不义之财,他们丧失党性,泯灭良知,不择手段,疯狂攫取,从领导干部一步步沦为金钱的奴隶、经济的蛀虫、人民的罪人。传志福等领导干部成为反面典型,再次告诫人们:警惕金钱的腐蚀,注意警钟长鸣。

  今年年初召开的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强调,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坚决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如何对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加以制约,让领导干部全方位地接受监督,干干净净地为官,杜绝跑官要官等追逐官位行为的发生,应该是全社会共同思考的话题。

  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 游中立

沈义 方剑磊 潘强

[上一页] [1] [2]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